被代理人擅自滥用代理权怎么办?

时间:2016-12-01 13:50:53 来源: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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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构成要件:

代理权的滥用是指代理人行使代理权的过程中,违背代理权宗旨和代理的基本准则,有损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构成代理权的滥用应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1.代理人有代理权

2.代理人实施了行使代理权的行为

3.代理人的行为违背代理权的设立宗旨和代理的基本行为准则

4.代理人的行为有损于被代理人的利益。

不具备上述要件则不属于代理权的滥用。如无权代理与越权代理都不属于代理权的滥用。

二、具体情形和对应方法:

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同自己签订合同。在此情形下,代理人同时为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和合同的相对人,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实际上只有代理人一人全部实施,这既违背代理制度的宗旨,也极易发生代理人损被代理人而利己的行为。应予禁止。 

2.双方代理行为也属于代理权滥用的行为。双方代理也称同时代理。这种行为在有关代理人从事代理事务必须履行的义务中已经提及,双方代理会导致在合同签订过程中难以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因此要禁止这种行为。 

3.代理人与对方通谋签订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此种行为违背了代理的诚信原则,属与违反代理制度宗旨的滥用代理权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即代理人要和相对人一起赔偿被代理人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