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是指自然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的概念可以从以下五方面理解:
1、继承权是自然人享有的权利。继承权的主体,依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和国家。尽管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国家也会接受遗产,但即使其接受被继承人的遗产也不是基于继承权接受的,亦即不是以继承人的身份承受被继承人的遗产。
2、继承权是自然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继承权的发生根据有两种:一是法律的直接规定。在法定继承中,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法律没有规定为法定继承人的自然人不能享有继承权;二是合法有效的遗嘱的指定。在遗嘱继承中,被继承人可在遗嘱中指定继承人。只有合法有效的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才有遗嘱继承权。在合法有效的遗嘱中未被指定为继承人的自然人,尽管其可能为法定继承人,但不能享有遗嘱继承权。
3、继承权是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正因为继承权是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所以,继承权具有财产性。继承权的客体只能是遗产,而不能是被继承人的身份或者其他人身利益。也正因为如此,继承权是继承人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根据。有继承权的人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而无继承权的人,不能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尽管在具有法定情形下有权请求取得遗产,但其取得遗产的权利根据不是继承权。
4、继承权有法定继承权与遗嘱继承权之分。法定继承权是法定继承人在法定继承中享有的权利;遗嘱继承权是遗嘱继承人在遗嘱继承中享有的权利。因为依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也就是说,被继承人只能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为遗嘱继承人。因此,法定继承权与遗嘱继承权有着一致性。
5、继承权有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和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两种含义。继承权是继承人在继承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但是,“继承权”一词并不仅仅是这一种含义,而是在不同的场合有不同的含义。概括起来,继承权有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和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两种含义。这两种不同含义的继承权具有不同的性质和特征。
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指继承开始前继承人的法律地位,指的是自然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实质上是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因此,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的基础和前提。
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指继承人在继承法律关系中实际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具体权利。因此,继承人只有参与继承法律关系才能享有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客观意义上的承权转化为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必须具三个条件:(1)被继承人死亡;(2)被继承人留有遗产;(3)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条件,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也不能转化为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因为只有享有主观意义的继承权的继承人,才能实际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所以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的实现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