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TRIPS协议的内容
该协议分为序言和七个部分,共有73个条文。
(1)序言部分阐明了协议的宗旨,即为了加强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减少国际贸易的扭曲和障碍,以促进国际经济和贸易的发展。
(2)协议的第一部分规定了各成员应遵循的最基本的义务和原则,它们是
①确保协议规定有效实施的义务这是各成员的普遍义务,同时,协议允许在不违反协议规定的前提下,各成员可以通过国内法实施比该协议要求更多的保护。
②国民待遇原则协议规定,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必须给予其他成员的国民以不低于本国国民的待遇。但是,如《巴黎公约》(1967)、《伯尔尼公约》(1971)、《罗马公约》和《关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公约》中有例外规定的可以除外。
③最惠国待遇原则协议规定,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一国给予别国国民的优惠待遇必须立即无条件给予所有其他方的国民。与此同时,该协议还规定了一些最惠国待遇义务的例外。
④可采取必要措施和合适措施的原则各成员在制订或修改法律和法规时,可以为保持公共健康和营养的需要,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只要这些措施与该协议的规定相一致;为防止知识产权所有人滥用知识产权、或凭借不正当竞争限制贸易、或对国际间技术转让产生不利影响,各成员只要符合该协议的规定,也可采取合适措施。
(3)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和保护标准协议第二部分第一节至第七节列举了协议保护的知识产权的内容,这些内容包括:
①版权及有关权利协议要求各方必须遵守关于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971)第1条及附件的规定;对计算机程序视同文学作品保护。这样在国际上就正式把对计算机程序的保护纳入版权法保护的范围,并且保护期为50年。
②商标和服务标记协议规定了商标和服务标记的符号、使用期限、所有人的权利、在许可转让中的一系列义务、以及驰名商标应享有更多的保护。
③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协议规定对酒类的地理标志要提供更高水平的保护。
④对工业设计的保护各成员可通过外观设计法,或在版权中予以保护外观设计,其保护期限至少为10年。
⑤对专利的保护协议规定,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专利保护范围扩及到几乎所有技术领域,包括化学产品、药品、饮料和调味品等;对强制许可实行了限制,即对不经专利所有者的同意,由政府强制使用专利,规定了详细的条件。
⑥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协议要求各方在《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华盛顿公约)基础上提供保护;并增加了下列内容:保护期至少10年;政府的强制使用和特许必须受到严格的限制等。
⑦对未公开信息的保护这里所说的未公开的信息主要是指商业秘密,这种商业秘密的权利人,有权制止其他人未经许可而披露、获得或使用有关信息。就是说,与传统的知识产权相比,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多了两项权利,即制止他人披露和制止他人获得有关信息。
(4)协议的第三部分规定,各成员政府必须承担根据国内的法律提供程序和方法的义务,以确保外国的产权所有人切实得到国民待遇。
2、TRIPS的主要特点
(1)内容涉及面广,几乎涉及到了知识产权的各个领域;
(2)保护水平高,在多方面超过了现有的国际公约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
(3)将关贸总协定(GATT)和世界贸易组织(WTO)中关于有形商品贸易的原则和规定延伸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领域;
(4)强化了知识产权执法程序和保护措施;
(5)强化了协议的执行措施和争端解决机制,把履行协议保护产权与贸易制裁紧密结合在一起;
(6)设置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作为常设机构,监督本协议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