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权的取得
继承权的取得根据有两种:一是法律的直接规定;二是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因法律直接规定而取得的继承权,是法定继承权;因合法有效的遗嘱的指定而取得的继承权,是遗嘱继承权。
(一)法定继承权的取得。按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规定的精神,我国公民的法定继承权取得的根据有三,即婚姻关系、血缘关系和扶养关系。
(1)因婚姻关系而取得法定继承权。法律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配偶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这是一种基于合法婚姻关系的成立而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的一种财产权利。
(2)因血缘关系而取得法定继承权。我国法律以血缘关系为根据规定,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孙等近血缘亲属为法定继承人,相互享有继承权。当然,这里的血缘,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拟制血亲。
(3)因扶养赡养、抚养关系而取得法定继承权。这种情况包括:①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法定继承权。②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关系的,互享法定继承权。③继兄弟姐妹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互享法定继承权。④在收养法施行前(1992年4月1日前)形成的事实收养关系双方,也因双方已有的抚养关系而互享法定继承权。
(二)遗嘱继承权的取得根据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指定。因为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继承人的范围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即遗嘱人只能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指定遗嘱继承人。于是,合法有效的遗嘱中指定的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继承人,取得遗嘱继承权。
二、继承权的行使
继承权的行使是指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使继承权得以实现。一般来讲,继承权行使的内容包括表示接受或放弃继承、占有和管理遗产、请求分割遗产等行为。
司法实践中,把握继承权的行使,关键在于把握继承权行使的方式。而继承权的行使方式与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密切相关。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的行使。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可以依法独立地行使继承权。在继承开始后,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独立地表示接受或放弃继承、参加遗产管理、请求分割遗产等。他们在行使继承权时,不须征得他人同意,也不受他人干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的行使。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也就是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行使继承权。其继承权,如由本人行使,首先必须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的行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行使继承权。他的继承权,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当然,法定代理人代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使继承权,应当注意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如其代理行为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则应被依法认定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