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是继承人继承的标的或对象,是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不仅包括财产权利,也包括财产义务。
一、遗产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公民活着时,其财产不是遗产。
2.遗产是公民个人的财产。公民个人财产包括公民个人单独所有的财产,也包括公民与他人共有财产中应属该公民所有的份额。
3.遗产是公民的合法财产。非法侵占的国家的、集体的或者其他公民的财产,以及依照法律规定不允许公民所有的财产,不能成为遗产。
二、属于遗产的范围
我国《继承法》第三条以列举式的方法指出了遗产的范围,包括:
1. 公民的收入;
2.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 公民的林木、牲蓄和家禽;
4.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 公民的其它合法财产。
三、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下列权利、义务在被继承人死之后不能作为遗产:
1.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
2.与公民的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这类债权债务是以特定人的行为为客体的,与债务人、债权人的人身有密切联系。这些权利义务在债权人死亡时,不能作为遗产。
3.国有资源使用权。在我国,采矿权、狩猎权、渔业权等国有资源使用权都是经特定程序授予特定人享有的,这些权利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人欲从事被继承人原来的事业,须自行申请,经核准取得相应的国有资源使用权。
4.承包经营权。我国《继承法》第4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在这里,被继承人在承包经营中投入的财产,应得的个人收益属于遗产,应按继承法由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生前享有的承包经营权,都不是遗产。如果法律允许继承人继续承包,可以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由继承人承包。
5.宅基地使用权。公民所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只能与房屋所有权一同转移,但不能作为遗产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