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与诉讼、调解的区别

时间:2017-07-20 15:08:23 来源: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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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与诉讼、调解同为解决纠纷的处理方式,并且在某些方面有共同之处,但是三者之间在处理程序、性质或处理结果的效力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和不同。

一、仲裁与诉讼的区别

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纠纷当事人的请求,运用审判权确认争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解决经济纠纷的活动。诉讼与仲裁虽然都是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法律形式,但是有显著的区别:

(一)受理机构之区别

选择仲裁方法解决纠纷需经仲裁机构受理,可以不受地域限制(比如当事人均在广州,且合同履行地也在广州,合同既可以约定通过广州仲裁委解决纠纷,也可以约定由深圳或北京仲裁机构仲裁),但要将所选择的仲裁机构名称写准确,方能立案解决。选择诉讼方法解决纠纷需经人民法院受理。

(二)管辖权的取得之区别

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只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受理后,另一方必须应诉;而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则必须要有仲裁协议,即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纠纷发生前、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三)开庭审理的原则之区别

法院开庭审理一般公开进行,只有某些涉及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以有利于保守当事人之间的商业秘密和维护其商业信誉。

(四)审理程序之区别

仲裁案件属一裁终局制,开庭前当事人还可选择一位仲裁员,且裁决书一但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既使对裁决不服,只能就裁决审理程序问题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裁申请,而对实体内容的裁决须无条件执行。法院审理案件依法实行两审终审制,经办案法官由法院指派,当事人无权自由选择。当事人无论是对一审审判程序不服还是对判决内容不服,均可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由上一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二审法院的裁决为终审裁决,裁决书只要送达双方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对法院终审裁决不服,可依照法律规定提出申诉,法院可根据案情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重新审理。从程序上看,当事人通过法院诉讼寻求司法救济的机会相对较多。

(五)收费标准之区别

仲裁委收取仲裁费的标准与法院收取诉讼费的标准相比,前者相对高一些。

(六)监督机构之区别

仲裁机构属民间机构,在办案中没有直接的上级领导机关进行监督和管理。人民法院在办案中除依法实行两审终审制程序外,其日常工作还要受到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管理。从监督管理上看,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可以使当事人能够寻求到较多的申诉途径。

(七)案件审限之区别

仲裁案件的审理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即使因案件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也不会延长太久。诉讼案件法定的办案期限一般为三到六个月,如因案件情况特殊,法官可申请延期结案。通常情况下,法院审理案件的时间较长。

(八)引用法律及法规之区别

仲裁委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范围较窄,主要依据我国正式颁布的法律,《民法通则》等等,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则不属于其依照范围。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适用法律范围较广,除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外,还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国务院规章及地方法律等等。

(九)执行问题之区别

仲裁委只能根据当事人双方约定对案件进行审理裁决,而无强制执行权力。通常在仲裁案件中,当事人如果申请财产保全,仲裁委只能将有关资料移送当地人民法院,由法院进行财产查封。同样,对已经生效的仲裁书,当事人也只能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由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二、仲裁与调解的区别

调解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有关组织主持下,自愿进行协商,通过教育疏导,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仲裁与调解很相似,比如都遵循自愿原则,都属于非借助国家权力的处理争议的方式,都是由第三者居中处理争议。一些人误认为仲裁就是调解,实际上仲裁与调解有本质的不同。

(一)当事人的自主性程度之区别

在解决争议中,任何一方不愿意调解,就不能强迫其调解,未开始的不得开始;已开始的不得继续。仲裁则不然,仲裁中的某些程序和规则不允许当事人以协议予以排除,更不允许当事人单方随意改变或终止仲裁程序。除非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或申请人撤销申请,否则,即使被申请人拒不到庭,仲裁庭仍有权根据仲裁法的规定继续审理直到作出最终裁决。

(二)程序规则的灵活性之区别

调解有更大的灵活性调解没有固定的程序规则,调解人可以采用面对面、背对背等各种方式进行调解,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能达成调解协议,并且调解书也非必须写明理由和责任。而仲裁则要依仲裁法或仲裁规则进行,裁决的依据是事实和法律。

(三)处理结果中当事人作用之区别

调解达成的协议必须经当事人完全同意,有一方不同意就不能制作调解书。而仲裁作出的裁决则无须经当事人同意,仲裁庭有权依据事实和法律独立地作出。

(四)法律文书效力之区别

调解书作出后并不能马上生效,须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才发生法律效力。而且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允许人在签收前反悔,一旦反悔,原来达成的调解协议即无效。而仲裁中,裁决书一经作出便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无须当事人签收,也不允许当事人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