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者的资格
(1)不属于限制入境的人,没患入境事务处禁止入境的疾病;
(2)出具银行证明,证明已从外国汇款入泰国,并且汇入申请者的名下;
(3)具备以下投资证据:(1)把资金投入泰国的有限公司或大众有限公司;(2)购买住宅楼宇,必须从所有者手里购买,且售价经土地局评估确定;(3)购买财政部担保的国债券。
(4)出示专家或学者的证据:(1)学历证明和工作单位证明;(2)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证明。
(5)出示与获准永久居留权者的直属关系证明:(1)结婚登记证/户籍;(2)出生证。
2. 申请材料
直接投资者:
(1)填写申请泰国永久居留权的表格2份;
(2)填写个人资料表格;
(3)递交申请之日前三个月之内的国立医院体检证明;
(4)出生地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而且经泰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或经该国驻泰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
(5)泰国的银行出具的从国外汇款到泰国的证明;
(6)有限公司或大众有限公司的法人登记证明;
(7)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颁发的鼓励投资证明(若公司获得投资促进委员会的鼓励投资优惠);
(8)护照复印件。
财产投资者:
(1)填写申请在泰国的永久居留权的表格2份;
(2)填写个人资料表格;
(3)递交申请之日前三个月之内的国立医院体检证明;
(4)出生地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而且经泰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或经该国驻泰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
(5)泰国的银行出具的从国外汇款到泰国的证明;
(6)购买债券的证据或国债券复印件/财政部担保的国营企业债券的复印件;
(7)若已购买住宅楼宇,必须出示已成为该楼宇主人的证据;
(8)护照复印件。
3.申请地点
申请表可递交到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
4.手续费:每人2000泰铢
5.注意事项
(1)外籍人员递交申请时,必须在每份资料的复印件上签名。
(2)所需递交的资料若是外文,必须翻译成泰文,并注明翻译人的姓名及地址。
(3)所出示的证明若是假冒或伪造,将被取消资格并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