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查文档应当从广义上进行理解,即包括专利授权、确权、侵权争议处理过程中所形成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各地知识产权局以及人民法院(包括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其他各级法院)存档保管的信息资料。
一、专利申请审查文档的内容
1、专利申请审查文档
(1)申请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2)在专利局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应审查员要求作出的各种答复意见或陈述;
(3)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后办理各种手续时提交的文件及证明材料。
(4)在专利申请审查程序中,任何人依法对专利申请(或专利)提交的各种文件以及专利局、人民法院等对这些文件的审理意见。
2、专利无效宣告审查文档。
(1)宣告专利无效请求书、证据材料;
(2)权利人答辩状、证据材料;
(3)权利人陈述、修改内容;
(4)口头审理笔录等。
3、因专利无效宣告所引发的行政诉讼卷宗材料。
当事人不服专利无效审查决定后,依法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程序中,所形成的卷宗材料。
4、其他文档。
专利权人在专利行政投诉口审、专利侵权诉讼等阶段对于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和陈述,理论上也属于专利文档的组成部分。
二、专利申请审查文档的取得方式
专利审查文档作为国家信息档案资料,相关当事人或者社会公众,可以有条件地向有关部门申请查阅和复制,根据专利所处的不同阶段,分以下情形处理:
1、对公布前的发明专利申请,只有申请人及其专利代理人有权申请查询和复制专利审查文档。
2、对于公布后的发明专利,任何人均可申请查询和复制专利审查文档。值得注意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与服务系统改版后,对于审查过程中的文件信息会有一定的公示,可以根据公示的信息,确定要调取的档案内容。
3、对处于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的专利,只有该案当事人和其代理人可以申请查阅复制专利审查文档;
4、对于已经审结的复审案件和无效宣告案件的案卷,原则上任何人均可以查申请查阅和复制;
5、对于视为未提出、不予受理、主动撤回、视为撤回的专利复审和无效案件的卷宗,只有该案当事人和其代理人可以申请查阅和复制。
另外,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工作指南,申请调取专利审查文档,应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在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凭案件审理机构出具的案件受理或应诉通知等法律文书,即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查询、复制相关专利的审查文档。
如果相关专利还涉及行政投诉口审、诉讼程序的,对于相关卷宗材料,可以向审理机构和法院申请查阅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