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赔偿计算指南

时间:2016-12-09 10:55:41 来源: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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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犯著作权的具体行为表现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

7、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8、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

9、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

10、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11、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

12、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13、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1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15、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二、侵犯著作权的赔偿请求依据

1、著作权人的利润损失;

2、国家关于稿酬方面的规定;

3、合理的许可费用;

4、涉案复制品数量X 权利人单件作品利润;

5、权利人复制品减少数量X权利人单件作品利润;

6、侵权导致权利人合同不能履行的可预期利润损失;

8、权利人作品价值下降损失;

9、侵权行为人的利润所得;具体包括

(1)行为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侵权行为人的产品销售利润

(2)侵权行为人的营业利润;

(3)情节轻微,主动停止侵权的:侵权行为人的净利润;

(4)权利人的合理支出:律师费、公证费及调查取证费、审计费、交通住宿费、材料复印费以及其他合理支出;

10、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情况包括:

(1)违背原告意愿发行其作品,对其信誉、社会评价带来负面影响的;

(2)抄袭原告作品,被告获得较大名誉的;

(3)歪曲、篡改原告作品的;

(4)未参加创作而在原告作品上署名的;

(5)将原告作品以自己名誉发表的;

(6) 歪曲表演形象,给原告造成不利影响的;

(7)制作、出售假冒原告的作品,影响较大的;

(8)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