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义县招商引资优惠及奖励政策(试行) ​

时间:2016-12-09 16:08:46 来源: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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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和吸引县外客商到尚义县投资兴业,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招商引资的积极性,根据中共张家口市委、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措施的通知》(张字〔2014〕4号)精神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尚义县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招商引资范围

1.凡在尚义县投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城乡总体规划、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符合群众利益、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旅游服务业、新型能源设备制造及维修业、机械装备制造业、食品加工业、商贸物流业、矿产品加工业、建材加工业、服装加工业及上下游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节能环保、生态旅游、文化建设、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不含风电、光伏发电、矿产开采、房地产开发等竞争性项目),均适用本优惠政策。项目投资主体不限地区,但必须在尚义县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依法纳税,参加当地社会统筹。

二、土地优惠政策

2.凡属本政策鼓励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实际到位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且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强度每亩不低于150万元的(物流项目每亩不低于100万元),县政府优先安排项目用地指标,该宗土地出让金在扣除各项计提等必须保留的费用后,县政府实行“零收益”;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实际到位额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项目(风电、光电场项目除外),该宗土地出让金在扣除各项计提等必须保留的费用后,县政府实行“零收益”,同时按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额的1%安排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于符合上述条件且符合县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入驻县经济开发区的项目,园区基础设施由县人民政府配套建设,做到供水、供电、供气、道路、消防、通讯网络、供热、污水管道、垃圾处理、有线电视及场地“十通一平”。

3.凡在尚义县投资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非营利性公益性项目,符合《划拨供地项目目录》,经上级部门批准,可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土地管理费按征地总额或补偿总额的0.75%收取。

三、税费激励政策

4.凡落户尚义县属本政策鼓励投资类生产经营性项目,投产达效后,年缴纳增值税额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第一年至第三年按缴纳增值税县级留成部分的60%安排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缴纳营业税额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第一年至第三年按缴纳营业税额的30%安排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5.凡落户尚义县属本政策鼓励投资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实际到位额2000万元以上的(含2000万元),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按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安排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四年至第六年按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的50%安排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6.本政策鼓励的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凡属县级收取部分全部免除,属国家、省、市部分按照规定缴纳。

四、人才引进政策

7.对投资企业引进的各类人才,除享受市政府人才引进政策外,同时享受县政府有关人才引进政策。

五、服务保障政策

8.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实行“并联审批”;对重点投资项目实行县级领导包联制度,明确由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县重点办负责代办相关手续;对投资数额大、财政贡献大、科技含量高、劳动密集型的特大投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

9.对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河北省高新技术新产品目录(2013)》),县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等方面,优先推荐购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同时,对于高端软件和新兴信息服务产业,根据企业需要,县政府可免费或优惠提供办公场所。

10.对重点企业用工实行四项免费,即免费提供职业介绍,帮助组织招工;免费进行用工备案,组建个人档案;免费提供劳动人事代理,对大中专毕业生在企业务工期间的档案、职称等人事关系进行统一管理;企业用工需求30人以上的,免费提供技能培训。

11.对社会责任心强、守法经营的投资者,按相关规定优先推选各级政协委员或参选各级人大代表,或聘为县政府经济顾问,颁发荣誉市民证书。为投资企业中的外来人员提供落户、子女就学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保障。

12.凡来尚义县投资属本政策鼓励类农业及其产业化项目、文化旅游服务业项目等,项目建设用地及水、电、路等配套基础设施,采取“一事一议”,县政府给予一定的支持。

六、奖励政策

13.对引进属本政策鼓励投资类项目的单位或个人,竣工投产后,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实际到位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限额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14.凡引进在尚义县投资建设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公益性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属非政府投资的,竣工后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实际到位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限额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属政府投资的,按年终考核结果给予奖励。

15.域外银行业金融机构来尚义县设立分支机构,注册资本或营运资金实际到位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开办费奖励;1000至50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开办费奖励。

七、附则

16.本修订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尚义县招商引资优惠及奖励政策(试行)(修订)》(尚政〔2013〕30号)及之前县政府出台的相关项目投资优惠政策和规定同时废止。

17.本政策由尚义县商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