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国外贷款和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区别

时间:2016-12-09 16:15:08 来源: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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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国外贷款和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有很多不同之处,现以比较典型的国际银行贷款和中外合资经营方式比较,主要区别如下:

1、从经济关系方面看。国际银行贷款借贷双方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信用关系。一般以货币支付为媒介,以契约形式缔结,具有法律效力。投资内容是货币,主要表现为外币,通过支付货币和还本付息实现信贷关系。债权人一般不直接承担经营管理风险以及汇率、利率风险。这些风险由债务人单独承担,不论国内企业,还是合资企业都可以成为债务人。而在中外合资企业中,中外双方形成一体关系,权利共享,义务分担,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外国合营者与一个或几个国内企业联合起来,互相利用对方的长处及有利条件,根据所在国的法律,组成一个有法律地位的公司形式,从事商品生产、销售,是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利益共同体。合资企业注册资金由合资各方按比例投资组成。出资方式有多种,可以用现金,也可以用机器设备、原材料等实物作价出资,还可以用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等作价入资。

2、从经营管理方面看。借用国外贷款,不论债务人是国内企事业单位还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都自行管理,管理组织形式自定,与债权人无关。而中外合资企业要由合资双方根据投资比例组成,董事会,董事会是合资企业的最高权利机构,决定企业的一切重大事项。合资企业的经营最高执行者是总经理,一般要由合资双方人员轮流担任。此外,合资企业在工资、劳动管理等方面也与国内企业不尽相同。

3、从利益分配方面看。借用国外贷款以利息支付形式实现,利息支付多少按贷款协议条款中确定的利息计算,和经营所得利润多少没有关系。合资企业则是对所得利润进行分配。合资企业所获毛利润缴纳所得税并扣除企业积累资金后,净利润由合资各方按注册资金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利益分配与利润直接相关,这是直接投资与贷款的根本区别。

 4、直接投资的其他形式,多是以协议形式确定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但也与银行贷款不同。如:中外合作企业是以契约形式明确合作各方的权利与义务的,利润分配也是根据契约加以明确的,但是利润分配也是根据利润的多少来制定的、也就是说也与利润本身有关。而且外方可以按照合同参与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