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监管部门对承发包中存在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致使公开招标流于形式,大量建设资金“蒸发”,质量监控体系得不到建立,安全防范体系形同虚设,工程质量安全无从保证。尤为严重的是,以往多存在于下游的小段工程分包、“甩卖”,开始向上游蔓延,一些高造价的大工程在招标之前,已经成为私人资本和有资质大企业“合作联营”旗号下的囊中之物。审计作为国家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在建筑工程承发包审计中应重点关注如下内容:
(一)承包单位合规情况。
检查承包单位是否为经招标投标确定的中标单位,单位资质和财务状况是否真实,施工主体是否为以分公司、项目部、工程处等名义挂靠的分包队伍。
(二)合同签订情况。
检查合同内容与标书内容是否一致,如有调整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单位或个人滥用权力、干预发包情形;承包合同中有无关于分包的内容和约定,各方责、权、利是否明确;是否有分别应付检查和结算支付的内容不一致的“阴阳合同”。
(三)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构成情况。
了解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与施工单位之间有无合法人事关系;工程、质检、安全、财务等技术人员是否具有合法任职资格,是否按照分工履行职责签署各类工程记录、检验资料等;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数量是否明显低于正常水平,是否基本由分包单位的人员构成。
(四)施工人员构成情况。
了解施工队伍是否由社会闲散人员临时召集而成,是否由“包工头”代为领取工资,有无拖欠工资现象,拖欠工资是否为层层转包所致。
(五)技术装备和物资采购情况。
调查施工单位是否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主要技术装备,抽查施工现场技术装备的来源与身份;主要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等物资是否由承包单位组织采购和供应。
(六)建设单位职责履行情况。
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在建筑工程发包中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有无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是否指定中标人或对中标人施加压力要求将工程转包给他人,对违规现象是否避而不谈、避而不管。
(七)工程监理职责履行情况。
了解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供货单位是否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是否进驻施工现场,对来历不明人员、设备是否进行过核实;有无转让监理业务行为;是否参与了工程竣工验收并签署监理意见,有无对工程质量提出异议、未发表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的情形。
(八)分包程序和管理。
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经其认可或在合同中已有约定的分包清单,检查有无分包清单之外的分包,事实存在的分包和劳务是否履行了建设单位和监理审查的程序;承包单位是否将分包工程的质量、技术、安全、进度、成本核算纳入正常管理轨道,有无以包代管现象;是否出现过因分包管理不善而造成的责任事故。
(九)分包工程的实际范围和内容。
检查分包工程是否为非主体工程或非关键性工程;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是否订立书面合同并提供分包工程涉及的图纸及技术规范;分包单位有无将其承包的工程再行分包;有无存在超越劳务分包范畴的事实。
(十)资金往来和财务结算。
检查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供货单位之间以及与其他单位之间资金往来中是否存在异常交易;结算业务是否真实,结算凭证是否齐备,结算程序是否符合财务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