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储备贷款

时间:2016-12-09 17:07:33 来源: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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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

土地储备贷款是银行向土地储备机构发放的用于收购、整治土地,提升土地出让价值的短期周转贷款。

二、用途

支付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场地平整费、缴纳土地出让金等。

三、贷款对象

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土地收购及土地前期开发、整理的土地一级开发机构。

四、贷款条件

1、借款人已取得企(事)业法人资格,已办理营业执照并通过年检。

2、借款申请人所在地 政府已建立土地储备管理制度,当地政府能够通过统一收购、统一征用和统一交易实现对 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和管理,土地收购、储备、出让、房地产评估等行业的 市场行为较为规范。

3、借款人从事土地收购、储备、出让等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 法律、 法规和 政策。

4、借款人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项目资本金符合国家规定。

5、借款人经营管理规范,有较为完善的工作规章制度和财务 管理制度。

6、贷款拟收购、征用、储备的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利用计划已基本明确。

7、已办理人民银行颁发的有效的贷款卡。

8、贷款原则上采取 抵押方式。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土地收购、整理和储备总成本的70%。

9、 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 法规和 政策。

10、项目资本金应达到项目预算总投资的35%以上,并须在 银行贷款到位之前投入项目建设。

五、办理流程:

1、办理方式:所有经授权及转授权的营业机构均可受理此项业务,但无论期限长短,有权审批行原则上为总行和一级分行。

2、基本流程:客户申请、受理、调查、审查、审议与审批、 报备、与客户签订合同、提供信用、 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管理、信用收回。

3、所需资料:

(1)借款申请书;

(2)已办理 年检手续的法人证书、法人营业执照、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3)借款人可从事土地开发的有效批件。如 政府批准设立 土地储备机构的文件、土地储备实施办法、借款人的工作章程等文件;

(4)中国人民银行核发并经过年审的贷款卡(证);

(5)经有权部门核准的近年及最近一季度的财务报表;

(6)拟收购、征用、开发土地所在区域的城市 控制性详细规划;

(7)土地收购、征用合法性资料。收购国有 存量土地的,提供原土地使用权人与 土地储备机构签订的收购合同及无争议的权属证明;征用集体土地的,按照征用土地的数量和性质,提交国务院或省级 政府对征用方案和农用地转用方案的批复;

(8)“七通一平”等前期开发合法性资料。以熟地出让或转让的,按照当地城市政府有关土地开发政策规定,提供有权部门对土地前期开发中有关建设用地规划、房屋拆迁、建设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方面有效批件或办理情况及取得情况;

(9)自筹资金到位的计划和已投入资金的证明;

(10)采取抵(质)押担保的,须提供抵(质)押人同意抵(质)押的承诺函、抵(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采取保证担保的,须提供保证人的近三年财务报表、信用状况和保证人同意担保的董事会决议或相应决策机构授权书;

(11)拟收购、储备、开发的土地已落实意向受让方的,提交有关协议;

(12)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