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谈判指南

时间:2016-12-13 09:57:13 来源: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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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谈判的内容因项目情况和合同性质、招标文件规定、发包人的要求而异。一般来讲合同谈判都会涉及合同的商务、技术所有条款。主要内容为以下几个方面:

1、对工程内容和范围的确认。首先,合同的“标的”是合同最基本的要素,工程承包合同的标的就是工程承包内容和范围。因此,在签订合同前的谈判中,最主要的是确认合同规定的工程内容和范围。承包人应当重新核实投标报价的工程项目内容和范围。当认真发现投标报价的工程项目内容与合同中内容、合同文字的描述和图纸的表达不一致时,承包人应当通过谈判予以澄清和调整,力争合同中不要出现诸如“除另有规定外的一切工程”,“承包人可以合理推知需要提供的为本工程实施所需的一切辅助工程”之类含混不清的词句。对于在谈判讨论中经双方确认的内容及范围方面的修改或调整,应以文字方式确定下来,并以“合同补充”或“会议纪要”方式作为合同附件并说明是构成合同一部分。其次,发包人提出增减工程项目或要求调整工程量和工程内容时,务必重新核实方可应允,并以书面文件、工程量表或图纸方式予以确认,同时确认其价格。再次,发包人提出的改进方案或对工程某些修改和变动,应认真对其技术合理性、经济可行性以及在商务方面的影响等进行综合分析,权衡利弊后方能表态接受或有条件的接受或拒绝。改变必对价格和工期产生影响,承包人应利用这种时机争取变更价格或要求发包人改善合同条件以谋求最佳效益。第四,对于原招标文件中的“可供选择的项目”、“临时项目”应要求发包人在合同中予以确认。最后,对于单价合同,如发包人在原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工程量变更部分的幅度,则应在合同中明确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程量幅度15%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对工程单价进行调整。

2、重视技术要求、技术规范和施工技术方案。技术要求是发承包双方均极为关注意的问题。建筑工程技术规范的国家标准是强制性标准,施工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承包人应仔细查看投标施工方案等是否与标书中的技术规范有相符。如有差异,要研究自己是否能做到,以及其经济性如何。如发现问题,争取在法律允许情况下釆取变通措施或采用其他规范。对于大型项目,当发包人不能够提供足够的水文资料、气象资料、地质资料时,除已在投标报价时考虑相应的技术措施外,还应考虑足够的不可预见费用,将该风险转由发包人承担。

3、合同谈判技巧。第一、制造谈判双方平等架势。在合同谈判时双方必须在平等的基础上诚信协商,强调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平等、自愿、等价、公平的原则。目前,施工企业相对于业主处于劣势地位,在合同谈判中职何维护施工企业的合法地位十分重要。既然承包人已通过招投标中了标,在合同谈判中,施工企业与业主的地位就是平等的,施工企业不应有低人一等的心态,要有大度的气势和平等谈判的架势。第二、力争承包企业利益最大化。因为合同一旦签订,就必须全面履行合同,即使亏损,也要百分之百地履行合同,这样才能树立起重合同、守信用的品牌。因此必须把住合同关,才能保证承包企业效益最大化和合同的全面执行。第三、“求大同、存小异”。合同谈判中不能无原则地为保证合同顺利签订而放弃原则,在重大原则问题上要“针锋相对”,甚至与对方争得面红目赤,对于不能让步的原则问题,一定要以法律为据说服对方依法办事。对一些枝节问题则尽量少争论,以和谐氛围。第四、要善于运用技巧。在谈判中所说的每一句话,一定要针对性强,不要寒暄。谈判的目的是要双赢,要发挥自已的优势,控制好整个全局。在拒绝对方的时候表达要委婉;在谈话的过程中要灵活应变并学会用无声语言,关键时刻用沉默的方法面对谈判对手同样能收到很好的效果。第五、穷尽所有可能。在合同谈判中,要充分利用法律法规的所有规定,穷尽所有对承包人的有利条件。如利用“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以及“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以及结算资料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等规定,尽可能使承包方早日结清工程款实现工程施工承包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