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相比,最大的区别之一就是信息披露,因为有严格的信息披露规定,企业透明度将会进一步提高。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主要信息披露文件
1、上市公告书;
2、公司章程;
3、上市保荐书;
4、法律意见书;
5、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市文件应当备置于公司住所,供公众查阅。
发行人在提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证券交易所同意,不得擅自披露与上市有关的信息。
二、需要及时披露的信息
(一)定期报告
1、年度报告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按照《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经董事会批准后的2个工作日内呈报交易所上市部认可后,将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指定报刊上,同时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其全文。
2、中期报告
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按照《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中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经董事会批准后的2个工作日内呈报交易所上市部认可后,将中期报告摘要刊登在指定报刊上,同时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其全文。
3、季度报告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30日内编制完成,并按照《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其全文。
(二)临时报告
主要包括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收购、出售资产事项公告,关联交易公告和其他重大事件公告等内容。
1、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都应当在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公告和其他有关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后刊登在指定的报刊上。
2、股东大会因故延期,应当在原定股东大会召开日的5个工作日之前发布通知,并说明延期的具体原因,并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
3、关联交易公告的披露。
4、上述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披露。
5、关于公司合并、分立事项的披露。
6、其他重要事项的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