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保险特征及适用

时间:2017-01-24 09:50:00 来源:猎律网
收藏
0条回复

建筑工程保险是以承保土木建筑为主体的工程,在整个建设期间,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造成保险工程项目的物质损失和列明费用损失的保险。

一、建筑工程保险特征

建筑工程保险,是随着现代工业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在火灾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及责任保险的基础上逐步演变而成的一种综合性保险。其主要特征为:

(1)承保风险的特殊性。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保险标的大部分都裸露于风险中,同时,在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始终处于动态过程,各种风险因素错综复杂,风险程度增加。

(2)风险保障的综合性。建筑工程保险既承保被保险人财产损失的风险,又承保被保险人的责任风险,还可以针对工程项目风险的具体情况提供运输过程中、工地外储存过程中、保证期间等各类风险。

(3)被保险人的广泛性。包括业主、承包人、分承包人、技术顾问、设备供应商等其他关系方。

(4)费率的特殊性。建筑工程保险采用的是工期费率,而不是年度费率。

(5)保险期限不等。传统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期满可续保;而建筑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按工期计算,即自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为止。特别是大型工程,其中有的项目是分期施工并交付使用,因而各个项目的期限有先有后,有长有短。

二、建筑工程保险适用范围

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是各类建筑工程。在财产保险经营中,建筑工程保险适用于各为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建筑工程,如房屋、道路、水库、桥梁、码头、娱乐场、管道以及各种市政工程项目的建筑。这些工程在建筑过程中的各种意外风险,均可通过投保建筑工程保险而得到保险保障。

1、保险项目范围

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是各类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保险适用于:各类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建筑工程,如房屋、道路、水库、桥梁、码头、管道以及各种市政工程项目的建筑。

2、被保险人范围

建筑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大致包括以下几方:

①工程所有人,即建筑工程的最后所有者;

②工程承包人,即负责承建该项工程的施工单位,可分为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

③技术顾问,即由所有人聘请的建筑师、设计师、工程师和其他专业顾问;

④其他关系方,如贷款银行或其他债权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