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的必要性

时间:2017-01-28 14:57:00 来源: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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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是我国工程建筑设计的一项重大改革。推行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主要体现在:

(一)有利于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保障,增强工程设计单位的抗风险能力

责任保险承保的是法律风险。随着我国《建筑法》、《合同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我国工程设计单位的法律风险加大,工程设计单位若不通过保险等方式转移风险,则难以承受事故后果。按照1983年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规定,工程设计单位在因工程设计责任造成的质量事故中只需承担损失部分设计费两倍的赔偿,即只承担约2%左右的工程损失,绝大部分则是由建设单位承担,工程设计风险很小。但是,1997年11月颁布的《建筑法》第73条、第80条以及1999年3月颁布的《合同法》第280条均规定,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损失,工程设计单位要全额赔偿。2000年3月,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中有关发包人和设计人约定,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损失的赔偿比例规定,因违反公平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有利于工程设计单位在工程设计招标投标中处于有利地位,有利于提高工程设计单位的市场竞争能力

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具有保护投资者投资安全的功能,在工程设计单位投保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后,投资者可以在发生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事故造成损失时得到经济补偿。投资者在选择工程设计单位时,对资质等级、人员素质、业绩等条件同等的工程设计单位,会优先选择赔偿能力强者(如已投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的单位。

(三)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和第三者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完善我国工程风险管理制度   目前,我国正在建立和推行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工程设计责任保险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责任保险的特点之一就是在保护投保人利益的同时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工程设计单位的资产有限,而建设工程设计的风险大,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是其保护投资者及第三者合法权益的最佳选择。国外投资者在中国的投资项目均要求工程设计单位,必须投保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随着国内投资者工程风险意识的提高,这种要求也会越来越多。

(四)有利于强化工程设计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设计质量

投保时,保险公司通过审查,为信誉好、设计质量可靠、设计水平高的设计单位提供保险;对设计责任事故多、赔付率高的设计单位,提高保险费或拒绝为其承保。投保后,保险公司自己或委托行业协会组织的专家运用处理风险的经验和专门知识,指导工程设计单位加强工程设计质量管理,进行设计审查,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督促工程设计单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同时,还可以从保险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工程设计风险防范基金,资助有关机构开展工程设计专题研究。通过上述机制和种种工作,提高工程设计的质量,减少工程设计责任事故的发生或减轻事故损失的程度和影响。

(五)有利于进行设计创优和技术创新,提高工程设计水平

工程设计是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桥梁和纽带。有了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工程设计人员就敢于在工程设计中大胆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进行设计创优和技术创新,这样可以避免工程设计中出现不必要的保守和无谓的浪费。

(六)有利于公正、客观地处理工程质量事故,保护工程设计单位的合法权益

工程质量事故一旦发生,其调查和处理一般非常复杂,不仅牵扯工程设计单位的大量精力,而且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往往缺乏客观性、公正性。工程设计单位投了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后,若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保险公司要直接参与处理,由其聘请有关专家进行事故鉴定,有利于客观地查明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公正地确定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保护工程设计单位的合法权益。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WTO)的成员。随着我国加人WTO,建筑设计与建筑市场的开放程度也随之空前提高,已有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的美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工程设计单位纷纷进入中国市场。要想与运作规范的国际大公司同台竞技,国内设计公司应按世贸规则和国际惯例进行经营和管理,首先需要运用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来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