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潜在投标人?

时间:2017-08-11 16:36:23 来源: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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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在投标人是指符合投标的基本资格条件、可能感兴趣参与投标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潜在投标人一旦购买了招标文件且正式递交了投标文件,就成为投标人。所谓潜在投标人,是指知悉招标人公布的招标顶目的有关条件和要求,有可能愿意参加投标竞争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既是招标人的一项权利,也是大多数招标活动中经常采取的一道程序。

资格审查程序是为了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剔除资格条件不适合承担或履行合同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这种程序,对复杂的或高价值的招标项目特别有用,甚至对于价值较低但技术复杂或高度专业化的招标项目,也是非常有帮助的。如果越过这道程序,而直接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比较,不仅费用要高得多,而且也更加耗费时间。采用资格审查程序,可以缩减招标人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的数量。另外,有的资信较好、能力较高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往往不愿意与不合格或名声不好的供应商或承包商进行竞争,以免失去他们的“面子”。因此,资格审查程序,可能是这些资信较好、能力较高的潜在投标人决定是否参加投标的一个重要条件。招标人应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载明的要求和标准,对提交资格审查证明文件和资料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资格作出审查决定。招标人应告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是否审查合格。

一、潜在投标人投标的现状

1、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投标人。有些招标人三四百万工程项目要求投标人先把上百万元资金先打入指定的账户,方可审查投标人的资格;有的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同意垫资30%以上且分三年还清的条件,才可以审查其资格;还有的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就要求投标人签定小合同,承诺中标以后,再将中标价下浮5%幅度,才是双方签定合同价。这些表面上是平等的对待所有潜在投标人,实际上是个别投标人与招标人预先串通后,招标人才提出的苛刻条件。

2、以领导要求做为借口排斥潜在投标人。以地方领导交办工程或上级主管部门承诺建成优质工程给予重奖为由,提高投标人的资质等级,将明文规定的三级企业和项目经理可以承担的工程只允许二级或二级以上的企业和项目经理投标;还有的招标单位领导,将应该公开招标方式擅自改为邀请招标,直接邀请自己"信得过"的建筑企业投标。一是因为有关领导对《招标投标法》等建设工程方面的有关规定不甚了解;二是认为资质等级越高,工程质量越有保障搞好。

3、歧视潜在投标人。有些招标人认为:大部分项目经理都是自己了解的本地人,有多大的本事自己心中有数,这本本企业资历质证书和项目经理证书过分的粉饰了这些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的脸面。他们的理论知识究竟有多少?仅凭一点实践经验能建起合格的工程吗?能让人放心吗?目的是提高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招标人有意中人。

4、以投标企业的法人对投标项目知之甚少为由取消潜在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有些招标人先考察投标企业情况,后审查资质,将投标企业法人的了解和重视程度及其接待规格作为审查资质,决定企业能否投标的理由。这是因为招标人不了解投标企业的内部分工:投哪一个工程的标往往是投标企业的分管领导决定的,不是重大或意义较大项目,不一定就要投标企业的法人来决定。这种变了味的考察必然为腐败大开方便之门。产生问题的原因:考察人不知其然的同时,也还有思想动机不纯的问题,这种考察的结果必定有失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