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潜在投标人不公平现状的对策

时间:2017-01-28 16:29:00 来源: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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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潜在投标人,是指知悉招标人公布的招标顶目的有关条件和要求,有可能愿意参加投标竞争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既是招标人的一项权利,也是大多数招标活动中经常采取的一道程序。

1、加强宣传,为建立健康有序的建筑工程交易市场打下坚实基础。只有让人们学法、懂法,才能守法,进而用《招标投标法》规范招标人的行为,这是当务之急.一是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工具,宣传《招标投标法》及建设部、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使广大群众不断提高规范建筑市场重要性的认识;二是采用引人注目或喜喜闻乐见的过街模幅、戏剧节目、咨询答疑等多种形式宣传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行为,给单位和个人来的好处;哪些不规范行为 给单位和个人来了危害,用身边的事例教育引导人,增强人们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2、规定资格预审内容,依法规范招标人的审查行为。在招标实践中,招标人应专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明确资格审查的要求和标准并平等地适用于所有潜在投标人。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是否符合这几方面的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2)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工作人员;(3)以往承担类似项目的业绩情况;(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5)在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在不损害商业秘密的前提下潜在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能证明上述有关资质和业绩情况的法定证明文件或其他资料。招标人必要时,可以网上查寻或要求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进行验证,可以实地调查取证;对确需提高资质等级的特殊情况如招标项目技术复杂、专业性强受自然区域和地理环境限制等一般相应资质干预不了的工程,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依法审批后方可进行。

3、维护审查资料的真实性,严谨潜在投标人弄虚作假。潜在投标人按要求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文件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查小组在仔细审查过程中,发现疑点的可以组织考察以获取真实可靠的信息,得到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认可后取消其投标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企业,招投标管理部门 不仅网上予以公布供招标人查阅,还应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论处:即对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强化监督管理,确实从源头上预防治理腐败。资格审查程序是招标人择优选择的第一次,通不过资格审查关就没有投标竞争的机会。因此,投标人采用种种方式推荐自己,甚至有的人抱着"要过关,先撂单"的心理,拉拢腐蚀招标人,想方设法攻下这一关。招标人应在招标办、驻场监察室(必要时也可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与)监督下,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构筑的平台上,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规范的操作行为,得出公认的结果。采用随机抽取法的应在有形市场内随机抽取最终投标人,采用计分排名法由招标人按照投标人从高到低的得分排名顺序确定最终投标人。各级招投标管理机构要通过查阅资格审查过程中的文件、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接受投诉与举报等方式进行监督,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要求招标人暂停招标,待投诉与举报处理完毕及违法违规行为得到纠正后恢复进行;对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应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坚决纠正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铲除这一环节上的腐败温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