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流程及税费说明

时间:2017-02-01 17:20:00 来源: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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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赠与流程

1、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3)、赠与的理由;(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2、办理公证

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2)、赠与书;(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3、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1)、房屋赠与申请表;(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3)、房屋户型平面图;(4)、房屋赠与公证书;(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6)、契税收据

4、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

二、房产赠与所需缴纳税费:

1、房屋价值评估费用:评估额的0.5%;

2、公证费用:受益总额的2%,但不低于200元;受益总额指赠与人所赠与房屋经过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

3、契税:按房屋价值的3%计算;

4、交易费:6元/平米;

5、房产公证登记费100元;

6、权证印花税:每本5元;

7、合同印花税:房屋评估价值的0.05%;

8、房产转移登记费:100元;

9、个人所得税:房屋评估价值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