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确定时效起算时间点
医疗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按照规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日期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之日起算;伤害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医院医患关系管理部门在接待患方时,要第一时间联系当事科室医务人员,并记录保留患方已经知道权利被侵害的证据,让患方在登记本上签字。这样患方一年的诉讼时效就开始正式起算。否则,因医疗侵害的特殊性,患方会以前期不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为由,延迟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二、尽量规避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起算后在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中断事由有诉讼、请求、任诺行为。除了患者用过起诉使时效中断无法阻止外,医院对请求和任诺行为要加强管理,医院方不要主动提供或保留患者要求或院方任诺的证据。
具体而言就是院方不要轻易制造或提供能够使诉讼时效中断的各类签字、记录和相关材料。
对已经有首次记录确定患者诉讼时效起算点的当事人,一旦超过一年时间来院谈判或者取证,要明确告之对方诉讼时效已过,院方不再受理。
三、强化利用诉讼时效抗辩意识
当进入法院审判程序后,医患关系管理部门或应诉人员要加强对案件诉讼时效的审核并注意利用诉讼时效进行抗辩。医疗纠纷案件因受举证责任倒置和医疗诊疗复杂性的影响,对于已经造成医疗侵害的案件,要抗辩医院没有任何差错和责任往往都分厂困难。而恰当的利用时效进行抗辩往往能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