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二审程序
一、上诉期限
(一)自收到一审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应当提起上诉;
(二)超过上述期限,一审判决生效。
二、上诉案件的费用
(一)应当缴纳给法院的诉讼费同一审诉讼费,不缴纳诉讼费的,按照撤诉处理,则一审判决生效;
(二)律师费,与律师重新签订《聘请律师合同》,律师费依照合同约定。
三、上诉请求
(一)不得增加新的诉讼请求;
(二)增加诉讼请求的,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不予审理;
(三)二审反诉的,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不予审理;
(四)新增的独立请求或反诉当事人可以另案起诉。
四、二审胜诉的关键
(一)发现新的支持胜诉的证据;
(二)一审法院认定的关键事实存在错误;
(三)一审法院适用法律不正确;
(四)有枉法裁判的情形存在。
五、二审法院的处理结果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第二部分:申诉程序
一、申诉的时效
(一)对生效的法院判决,当事人不伏的,应当在2年内提出申诉。
(二)二年为不变期间,自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次日起计算。
二、对生效判决,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三、对生效的调解书,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
(一)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
(二)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