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索赔争议的和解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一、申请
(一)正式申请书
(二)相关证明材料
(三)条例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审查
按条例规定对申请进行审查,10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审查内容为:管辖范围,申请人资格,时限,是否进入素所那个程序或调解结案等。
三、通知
将受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移交
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移交市医学会组织首次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五、鉴定
由市医学会按条例规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市卫生局对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鉴定程序进行审核。
六、鉴定结论
七、调解
经鉴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签署调解委托书,按自愿原则和条例规定,就赔偿进行调解。
八、结案
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本案进入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