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是指在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在发放招标文件前,对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的承包能力、业绩、资格和资质、历史工程情况、财务状况和信誉等进行审查,并确定合格的投标人名单的过程。
一、定性评审法
资格预审方法一般分为定性评审法和定量评审法两种。
资格预审现场定性评审法是以符合性条件为基准筛选资格条件合格的潜在投标人,通常,符合定性条件包括以下五方面的内容: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3)以往承担过类似工程的业绩情况;
(4)财务及商业信誉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资格预审文件通过对以上五方面的条件进行细化制定出评审细则,潜在投标人必须完全符合资格预审条件方能通过资格预审。
二、定量评审法
定量评审法是定性评审法的的延伸和细化,评审标准较为复杂。
一般包括以下两个方面内容:
(1)资格符合性条件。包括潜在投标人的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合格证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是否满足要求;
(2)建立百分制评分标准,即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将招标文件中商务部分内容,按照一定的分值比例建立起评分标准,并设定通过资格预审的最低分数值。潜在投标人通过资格预审的条件为通过资格符合性条件检查并且得分不低于最低分数值。具体评审步骤为首先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符合性条件检查,条件符合者方可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评分标准对其赋分,达到或超过最低分数线的潜在投标人评判为通过资格预审,具有进行投标的资格。
定量评审法的特点为:
(1)对可比要素进行客观的打分,使得主观判断的影响程度降到最低;
(2)将评标中的评审工作内容进行了部分前移,这大大减轻了日后的评标工作量,使评标工作更能将精力放在技术实力和技术方案合理性方面的评价,使评选出的中标人更适合承担工程建设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