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出让金的的返还流程:
1、土地在具备出让条件后,由国土评估机构对土地招拍挂的基价进行评估确定,以价高者得的原则进行招拍挂。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土地受让方凭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开具的“国有土地资金缴款通知单”按规定的时间将土地出让金直接交市财政局收费中心。
3、市财政局收费中心在征收款项的同时,向土地受让方开具“土地出让金专用收据”。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凭“土地出让金专用收据”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4、市财政局收费中心将土地出让金划转到“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专户”.
(二)土地出让金的返还由两部分组成:
1、土地的脱钩费用、拆迁补偿费、管理费及土地流转的费用;
2、土地的增值溢价部分。
(1)成本部分的返还流程:土地整理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经由评估机构核实、国土部门认可后提出申请,由财政部门返还。
(2)土地的增值溢价部分的返还根据框架性协议,本级财政留成部分向政府提出申请,由财政部门返还。
二、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法
1、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
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3、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
4、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