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驾照是指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一、办理程序
1、受理岗按照《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审核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体条件证明》、身份证明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确认初次领取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时申请人已年满18周岁。
属于复员、退伍、转业的,还应当查验申请人的复员、退伍、转业证明;查询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收存相关资料。属于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预约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核发预约考试凭证。
2、考试岗对于需要考试的,按照《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四条第三项规定考试科目一,按照第六项规定考试科目三。
3、档案管理岗、业务领导岗和受理岗分别按照《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四条第七项至第十一项规定办理。
属于复员、退伍、转业的,受理岗在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同时,收回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二、军队车辆驾驶证的办理
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换证、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证业务的流程。
1、受理岗按照《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申请人累积记分情况。
属于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的,还应审核《身体条件证明》。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收存相关资料。达到累积记分满分的,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69号)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2、属于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换证的,业务领导岗应当审核。
3、档案管理岗制作机动车驾驶证。
4、受理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除有效期满换证外,应当同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5、档案管理岗整理资料,装订、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