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纪守法
遵纪包括遵守党纪、政纪和公证执业纪律。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党的纪律对于作为共产党员的公证员具有当然的约束力;我国实行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民主党派的公证员应当遵守其党派纪律;司法行政部门、其他国家机关、公证协会和公证机构为保障公证执业行为的正当性,也会制定各种纪律,作为公证行业的一员,公证员应当予以遵守。
守法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党的政策。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一切法律的制定依据,是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障;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各国家机关、各社会组织和每个公民的义务。作为法律职业人的公证员,应当树立宪法至上的思想,忠诚于宪法和法律,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成为守法的模范。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公证员履行职责的首要义务。由于我国法律还不健全,党的政策在法律缺位的情况下就成为指导社会行为的准则,所以公证员还必须遵守党的政策。
(二)恪守职业道德
在现代社会,道德包括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社会公是要求一般人共同遵守的公共道德准则,如讲究礼貌、讲究卫生等;职业道德的提出和建立是社会化大生产分工细化、民众权利扩张和伦理学发展的结果,是指某一特定领域的从业人员应当普遍遵守的行业道德准则。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之间、不同行业之间的职业道德并非泾渭分明,彼此多有交叉,但总有各自特别之处。公证员不仅应当模范地遵守社会公德,还要恪守作为法律工作者的最起码的职业道德。中国公证员协会于2002年制定了《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包括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爱岗敬业规范服务、加强修养提高素质、清正廉洁同业互助四个方面的内容,这是公证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是所有公证员的道德指引。
(三)依法履行公证职责
1.公证员应当按照权限履行职责。该权限应当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权限。公证员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超越法律的规定活动,否则就属于滥用职权。公证证明的对象很多,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的公证事项会不断出现,所以该权限不能理解为“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可予以公证的就不能公证”,而是指不能行使应当由其他机关或组织行使的职权,如纠纷裁判权、专业鉴定权等。
2.公证员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履行职责。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障,公开、公正的程序能够使得实体的权利、义务得到公平的体现,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所以公证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公证。
3.公证员应当正确适用实体法。实体法是以确认权利义务关系和法律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是判断公证对象是否合法的依据。公证员在办理公证过程中,必须正确适用公证事项所涉及的实体法,以保障该事项主体适格、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标的物确定(或可能)、不违反社会公益,真正做到预防纠纷。
4.公证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一是公证员应当亲自履行职责,不得委托他人履行;二是应当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三是应当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反对官老爷作风。
(四)保守执业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公证员在工作中可能会遇到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严格保守国家秘密是一名公证员必须具备的素质,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其他公证事项,涉及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公证员也不得随意散播。如遗嘱公证,应作为密卷进行保存,再如招标投标公证,评标过程应严格保密,公证员对此必须守口如瓶。另外,公证员还应当保守公证工作秘密,对于办证过程中形成的内部意见、内部材料和不应当透露的其他与公证工作有关的信息,一律不得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