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的程序

时间:2017-02-08 17:14:42 来源:猎律网
收藏
0条回复

招标是为某项工程建设或大宗商品的买卖,邀请愿意承包或交易的厂商出价以从中选择承包者或交易者的行为。程序一般为:招标者刊登广告或有选择地邀请有关厂商,并发给招标文件,或附上图纸和样品;投标者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然后在公证人的主持下当众开标、评标,以全面符合条件者为中标人;最后双方签订承包或交易合同。

招标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

一、政府采购招标

政府采购的招标程序一般为:

1、采购人编制计划,报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审核;

2、采购办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确定招标方式;

3、进行市场调查,与采购人确认采购项目后,编制招标文件。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

5、出售招标文件,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6、接受投标人标书;

7、在公告或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8、由评标委员对投标文件评标;

9、依据评标原则及程序确定中标人;

10、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11、组织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12、进行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解决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的纠纷。

二、工程施工公开招标

工程施工公开招标一般为:

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2、审查建设单位资质;

3、招标申请;

4、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和送审;

5、工程标底价格的编制;

6、发布招标通告;

7、单位资格审查;

8、招标文件;

9、勘察现场;

10、招标预备会;

11、投标文件管理;

12、工程标底价格的报审;

13、开标;

14、评标;

15、决标;

16合同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