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的内容有哪些?

时间:2017-02-09 10:29:59 来源: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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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

(一)属于行政划拨用地,因机构变化等原因申请更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1、按要求填报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和申请报告各一份;

2、原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原件)和地块相关资料、批准文件等;

3、市编委及相关部门关于申请单位的身份证明文件;

4、城乡规划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已出让的土地依法转让,且不改变用地性质和规划条件,需要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提交以下资料:

1、按要求填报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及申请报告各一份;

2、该地块原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条件(原件)及相关资料、批准文件等;

3、载明有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及依法办理转让的相关资料、批准文件,地块需特别注明的情况和事项等资料;

4、转让双方其它相关协议、要求和需要说明的材料;

5、受让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6、城乡规划局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三)通过司法程序的取得的建设用地,需要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提交以下资料:

1、按要求填报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及申请报告各一份;

2、该地块原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条件(原件)及相关资料、批准文件等;

3、通过司法程序产生的有效执行文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5、城乡规划局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凡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一律不予直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登记和变更。根据市政府批准,依照相关法律和规定对其征用、收购,并按城市规划要求重新办理用地规划许可。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延期和续办

应提交以下资料:

1、按规定填报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和说明需延期原因申请报告一份;

2、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和规划条件及相关资料、批准文件等;

3、确因特殊原因和不可克服的因素,使原证超过有效时限且又超过办延期时间,在其它条件均未改变的情况下,可申请续办。续办项目应补充特殊原因和不可克服因素的证明材料。

4、城乡规划局认为需要报送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