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失的专业判断

时间:2017-02-10 10:01:45 来源: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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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学科学尽管飞速进步,然而,医疗行为本身的不确定性并没消除,许多疾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仍然不十分明确,医学诊断大多仅能间接地依症状,辅以相关的检查来探索相关信息,因此,诊断无法绝对正确。对同一疾病的诊断方法,诊断标准也不完全统一。再者,基于同一诊断,常由医师根据自己的学术经验加以选择不同的治疗方法往往产生不同的结果。该诊断和治疗方法的选择均有赖于医师的专业判断,尤其是治疗方法的选择更涉及医师的裁量权。诊断的不确定性,治疗结果的不可预测性,这就决定了不能仅依结果的无效和不幸来认定医师的责任,必须依医师在治疗时是否违反注意义务来确定。

  1、医学判断

  医学判断是指只要医师遵循了专业标准的要求,不能仅在事后从诊疗结果有错而认定其违反了注意义务。医师对患者施以诊断和治疗,只要医师的医疗行为符合其专业要求的注意、学识及技术标准,即使其结果不理想,也不能因此而要求其承担责任。如外科医师注意到可能有纱布遗留于病人腹部,探查未能发现,可病人的状况处于休克状态危及生命,未能继续寻找到纱布,而将伤口缝合。不能仅因纱布遗留于腹腔而认定医师违反注意义务。

  2、可尊重少数原则

  可尊重少数原则是指不能仅因医师未能依多数医师认可的方式中选择诊疗方法,而课以医师责任。要容许医师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由于医师所受的教育和训练不同,所熟悉的治疗方法亦不同,而且有学派之分,不能仅因为治疗方法为少数人认可就要求其承担责任。

  3、最佳判断

  医师的医疗行为必须符合其医疗水准所要求的注意义务、学识及技术,此为客观上的注意标准。然而,医师除符合上述的一般标准外,特定的情况下应要求医师所为的判断必须是最佳判断。尤其是当该医师知道或应该知道目前一般盛行的医疗方法具有不合理的危险时,就不能以该医师的医疗行为符合一般医疗水准而免责。在此时可要求医师的注意能力高于一般标准,要求医师必须依其能力做出最佳判断方可免责。这与日本方面最善的注意义务和万全的注意颇为类似。最佳判断法则应仅最佳判断的治疗方法系不增加病人危险性或治疗方法已被认为系属于“可尊重少数”时方有适用。

  医学判断、可尊重少数、最佳判断增加了医师的裁量权,特别适用于级别较高的医院的医师。它丰富了医疗水准理论,对医师注意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进医师不断研究业务、学术,及时挖掘最前沿的医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