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专利权的归属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归属作出约定。
二、明确申请专利的类型
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保护期限为20年。
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保护期限为10年。
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保护期限为10年。
三、判断是否符合申请专利的条件
1、新颖性:指在申请提交专利局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在该申请提交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有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
2、创造性:指同申请提交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或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指该发明创造能够在工农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中批量制造,或能在产业上或生活中应用,并能产生积极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