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的本质

时间:2017-03-27 09:48:41 来源: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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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已经成为互联网上炙手可热的“货币”。目前国内的虚拟货币有很多种,如腾讯Q币、百度币、网易泡币、酷币、魔兽币、天堂币、新浪U币、盛大点券等。尽管虚拟货币在形式上有一定的货币表征,它也的确执行了一些货币的职能,但就当前的情况而言,我们现在网络世界里看到的虚拟货币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其本质仍然是商品。 

根据古典政治经济学,货币指的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应该具备五大职能: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贮藏手段和世界货币的职能,而虚拟货币显然并不完全满足这些条件,只是在一定范围内行使着货币的部分职能。从本质看,虚拟货币在虚拟世界这一特定领域内充当一般等价物,在现实世界不能流通。在现实中,虚拟货币只是企业发行的所谓的“货币商品”,是一种功能和属性相对特殊的商品。

(一)从货币职能看虚拟货币。

1、价值尺度。价值尺度职能是指货币充当衡量商品所包含价值量大小的社会尺度。目前很多网站所提供的增值服务和商品都是由此网站发行的虚拟货币来标价,从表面上看,虚拟货币总是以一定的比例兑换顾客需要的商品,但实际上,这种兑换关系不是商品价值的表现形式,而是商家的定价策略的一种变形,是商家分别对商品和虚拟货币二次定价的一次体现。也就是说,通过“商品价值—人民币”、“虚拟货币—人民币”这样的两个等价关系,使商品价值与虚拟货币在量上相挂钩的。商品中包含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并不直接决定了虚拟货币的兑换量, 执行价值尺度职能的仍然是人民币,而不是虚拟货币。

2、流通手段。商品的交换过程是买卖两个过程的统一:销售者把商品卖出换回货币,消费者则用货币换取所需要的商品,一个消费者的买就是另一个销售者的卖,买卖构成连绵不断的过程就是商品流通。当货币在商品交换中起媒介作用,就是流通手段。在网络世界里,人们可以用虚拟货币直接购买网络运营商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以Q币为例,在腾讯的网站里,Q币可以用来购买虚拟商品,如一顶虚拟的QQ秀帽子就要好几个Q币,一个虚拟的头像也要好几个Q币。但是只有网络运营商能够充当销售者的角色,人们只能在虚拟世界里用虚拟货币购买商品或服务,而没有合法渠道将商品售出换回虚拟货币。由此可见,目前虚拟货币只支持单向流通,“商品—虚拟货币——商品”的流通机制尚不完善。而且虚拟货币的流通范围受到严格限制,一般是某个网络运营商提供的虚拟货币就只能相应地在虚拟世界里购买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至多是几个网络运营商结成商业联盟,共享虚拟货币的业务,流通的自由性完全被商业边界限制。

3、支付手段。支付手段职能是指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并发生赊购赊销,即用延期支付的方式买卖商品的情况下,货币用于清偿债务时执行的职能。虚拟货币也是具备部分支付手段的功能,但是由于其使用范围的限制,虚拟货币无法购买非发行公司提供的商品服务。

4、贮藏手段。贮藏手段职能是指货币退出流通领域,被人们当作社会财富的一般代表而加以贮藏的职能。但是目前我国的虚拟货币缺乏信用支持和法律保障,持币者不仅要面临虚拟货币不断贬值的风险,而且还要承担网络运营商的经营风险,一旦网络运营商发生问题,破产倒闭,持币者是否能得到清偿,目前法律上对此还没有明确规定。因此,虚拟货币不能作为财富的代表而储存起来,也就不具备贮藏手段这一功能。

5、世界货币。世界货币职能是指货币在世界市场上作为一种购买手段、支付手段和社会财富的代表发挥作用。目前中国互联网上的虚拟货币中还没有一种具有如此的国际影响力。

(二)虚拟货币与现实法定货币的关系。

1、发行主体不同。现实法定货币的发行主体是中央银行,一国法定货币供给量取决其基础货币供给及相应货币乘数,中央银行应根据中央政府债权净额、对国内外金融机构债权、对外金融资产净额等确定基础货币供给量,并根据不同货币层次流通速度及货币乘数最终决定货币供给。法定货币供给应服从一国宏观政策调控目标。虚拟货币发行由作为微观经济主体的网络运营商决定,其发行权具有明显非权威性、分散性、局部性。网络虚拟货币供给则分属不同网络运营商,其虚拟货币发行数量则完全根据其经营状况决定的,服从利润目标。

2、获取方式不同。现实法定货币的获取方式必然是通过提供劳动而获得报酬。也就是说,货币和人的劳动是直接联系在一起的。虚拟货币的获取方式和商品的获取方式一样,由用户向发行公司购买,而且各大网络运营商都禁止将虚拟货币兑换成现金。这种获取方式与用户提供的劳动无关。

3、法律关系不同。持有现实法定货币,享有的是人民币的所有权、物权,并没有形成债权关系。当用户使用人民币购买虚拟货币以后,这个支付关系已经完成,其持有虚拟货币的时候,享有的是对发行公司的债权,属于合同关系。

4、价值交换机制不同。现实法定货币可以实现货币和商品的双向互易,即可以用货币购买商品,卖出商品可以换回货币。从而保证了货币供给与货币需求间的协调,也为中央银行进行货币调控提供了条件。目前虚拟货币的流通机制尚不完善 而目前虚拟货币基本没有形成循环金融交易,只支持单向兑换,缺乏退出机制,网友或游戏玩家可以用现实法定货币向网络运营商购买虚拟货币,但没有用虚拟货币兑换现实法定货币的官方渠道。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目前的虚拟货币并不具有真实货币的职能,虚拟货币的真实属性是网络运营商针对其各种相关服务为用户提供的一种商业性支付手段,而非金融类支付手段,实际上只是系统内部使用的具有价值尺度的一种“支付手段”,即类似于用学校食堂的饭卡或者提货凭证等特殊商品进行支付,不能算严格意义上的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