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3-09-10 实施:2013-09-10
现代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现代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经营资格的请示》(现代财产保险发〔2013〕4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核准你公司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资格。
二、同意你公司使用全国统一的交强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
三、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交强险业务,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执行交强险财务核算、费用分摊、准备金评估、单证及标志管理、系统管控和信息披露等各项制度,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和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保监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