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证与书证的区别

时间:2017-02-16 12:56:24 来源: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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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证和书证最主要的区别在于:

(1)物证是用物品的外部形态、特征,固有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证明案件事实的。书证是用体现在物品上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交通事故现场的损坏的车辆就属于物证。

(2)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或图画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常见的书证包括合同书、各种各样的公、私文书、租赁契约、结婚证、房产证、商标、信件、电报、牌号、车船票、各种运输单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书证的特点为:第一,书证是用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第二,书证的思想内容是通过文字、符号或者图画等表达的。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书证的表现形式通常是文字,但是也可以是图标或者符号,形成书证的惯常工具是纸和笔,但并不拘泥于此。   

(3)书证以其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物证则以其物质属性和外观特征证明案件事实;但是注意:一个物体上有可能同时以上述两种方式发挥证明作用,也就是说它既是物证又是书证。例如:发案现场收集到一封书信,内容与被害人死亡原因有关,属于书证;同时又需要鉴定是否为被害人本人所写,则为物证。   

(4)物证的客观性较强,比较容易查实,在证明活动中不但应用广泛,而且有其他证据不能代替的特征;书证比较直观,因为书证都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而且大多是在诉讼开始前就已形成,所以一经收集并查证属实,就可以比较直观地证明案件中的一定事实,特别是一些书证可以直接证明案件的性质,被告人等的作案动机和目的,可以揭穿犯罪分子的狡诈和虚假的供述,可以鉴别其他证据的真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