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员取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该个人的股票期权奖励,允许其在未来时间内以低于市场价格或相应折扣购买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这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规定如下:外籍人员以折扣价或低于市场价格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其实际购买价与市场价的差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购买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实际价)×股票数量;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上述公式应用应注意以下两点:
1、对该项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计算。
2、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
此外,在执行中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按照有关规定,需对员工因参加企业股票期权计划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确定境内或境外来源的,应按照该员工据以取得上述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外工作期间月份比例计算划分。
2、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购买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3、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外籍员工在购买股票后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市场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现阶段的规定,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应按照税法的规定就其成为居民纳税人身份以后取得的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