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职能的概念和分类

时间:2017-05-04 13:24:36 来源: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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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有权权能的概念

法律和学理上使用的权能概念,指权利的具体作用或实现方式而言,是权利的具体内容。何谓所有权权能,通说认为也就是所有权的内容。我们认为,所有权权能是指所有权的具体作用形式或实现方式。所有权权能和所有的关系,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权利集合说,认为所有权是由各项权能组成的集合体,各项权能可以成为单独的权利,集合起来则为一个完全的所有权。因此,所有权的权能,是构成所有权的权利。二是权利作用说,认为权能就是作用的意思,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即是所有权的不同作用。所有权的权限是所有人为利用所有物以实现其对所有物的独占利益,而于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采取的各种措施与手段。当这些权能与所有分离时,只不过是所有权不同作用的体现。

我们认为,所有权权能与所有权的关系问题,实质上也就是所有权权能的概念问题。所有权是独立的物权,是民事财产权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权利,而所有权权能的中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尽管体现出来的也是所有权人的具体权利,但这些具体权利却由所有权而来,且可以与所有权相分离,权利集合说无法解释当具体权能与所有权分离时的所有权现象。显然,比较起来权利作用说更能揭示所有权权能与所有权的关系以及所有权权能的涵义。

二、基本权能

所有权具有四项基本权能:

1、占有。占有就是对于财产的实际管领或控制,拥有物的前提就是占有,这是财产所有者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表现。所有人的占有受法律保护,不得非法侵犯。对于动产,除非有相反证明,占有某物即是判定占有人享有该物所有权的标准。除了前引俄罗斯民法明确规定了占有权之外,外围民法在所有权的概念中虽然并不明确规定占有,但其所有权的内容包括这一权利是不言自明的。

2、使用。使用是权利主体对财产的运刖,发挥财产的使用价值。如使用机器生产产品,在士地上种植农作物。拥有物的目的一般是为了使用。外国民法对于使用权一般都有明确规定。如前引日本、意大利、俄罗斯和我国台湾的规定。所有权人可以自己使用,可以以授权他人使用,都是所有权人行使使用权的行为。

3、收益。收益是通过财产的占有、使川等方式取得的经济效益。使用物并获益是拥有物的目的之一。对于收益权,外国民法也有规定,如前引日本和我国台湾,有的国家只规定了使用权,没有明确规定收益权,这是因为其规定的使用权包括了收益权。收益通常与使用相联系,但是处分财产也可以带来收益。收益也包括孳息。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家畜生仔、果树结果等属于天然孳息;存款所得的利息、出租所得租金属于法定孳息。

4、处分。处分是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最终处置。处分权一般由所有权人行使,但在某些情况下,非所有权人也可以有处分权,如运输的货物,如果发生紧急情况,承运人也是可以依法进行处分的。外国民法对所有权概念的规定都包括“处分”一词。同时规定使用权的,处分不包括使用,没有规定使用权的,处分也包括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