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1、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这里的“自然人”仅指中国公民)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
4、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个人独资企业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却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1)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
(2)投资人只能是中国公民,不包括港、澳、台同胞。
(3)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4、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5、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1)投资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不能以“劳务”出资。
(2)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四、变更登记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3、变更投资人的,应提交转让协议书或法定继承文件,以及变更后投资人的身份证明。
4、变更企业住所的,应提交新的企业住所证明。
5、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