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兼并的特征及形式

时间:2017-02-23 15:31:35 来源: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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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征

第一,兼并必须是通过有偿转让的方式进行的。

第二,被兼并的企业的法人资格消失或改变法人实体。

第三,国有企业兼并,产权性质不变,国有企业兼并是在国有企业之间进行的。非国有制企业对国有企业进行兼并,国有企业的产权性质就发生变化。

第四,实行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资产不流失。国有企业兼并,是以国有资产的流动和重组为基础进行的,被兼并企业的财产经过清产核资划归兼并企业所有,这部分财产仍然是国有资产,只不过管理国有资产的部门发生了变化。

二、形式

1、购买兼并

即兼并方通过对被兼并方所有债权债务的清理和清产核资,协商作价,支付 产权转让费,取得被兼并方的产权;

2、接收兼并

这种兼并方式是以兼并方承担被兼并方的所有债权、债务、人员安排以及退休人员的工资等为代价,全面接收被兼并企业,取得对被兼并方资产的产权;

3、控股兼并

即两个或两上以上的企业在共同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某一企业以其在股份比例上的优势,吸收其他企业的股份份额形成事实上的控制关系,从而达到兼并的目的;

4、行政合并

行政合并,即通过国家行政干预将经营不善、亏损严重的企业,划归为本系统内或行政地域管辖内最有经营优势的企业,不过这种兼并形式不具备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企业兼并。

除此之外企业兼并还可以分为其他三种形式——横向、纵向和综合兼并。

5、横向兼并

同一环节上的相关企业的兼并。其主要的经济目的是消除或减少竞争,并因此增加兼并企业的市场份额。

6、纵向兼并

同一生产过程中的相关环节的企业兼并。其主要的经济目的是为了保证供应和销路,同时也能保证对产品质量的控制。

7、综合兼并

指跨行业、跨产品、的综合性的企业兼并,又称为一体化兼并,目的是经营多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