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政的形式和职能

时间:2017-02-27 14:26:37 来源: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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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是指国家(政府)集中一部分社会资源,用于为市场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活动或经济行为。它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客观要求的一种比较普遍的财政模式。这种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口径界定财政职能范围,并以此构建政府的财政收支体系的财政模式。

一、公共财政的形式

1、税收收入

税收收入是现代国家最重要的公共收入形式,是世界各国公共收入的主要来源,一般约占各国经常性公共收入的90%以上;

2、债务收入

债务收入包括国内发型的公债,国库券,经济建设债券,向国外政府、各级组织和商业银行的借款等。

3、国有资产收益

国有资产收益是政府凭借其资产所有权取得的股息、红利、租金、资金占有费、土地批租收入、国有资产转让及处置收入等。

4、政府费收入

指政府各部门收取的各种费用和基金性收入,包括行政执法过程中收取的各种规费和公共财产使用费。它们是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我国现阶段政府费收入主要有5类:

①规费收入;

②共产使用费;

③特别课征;

④各种摊牌性费用;

⑤特许金。

5、其他收入形式

指上述几种收入之外的政府各项杂项收入,常见的有:

①罚没收入;

②对政府的捐赠;

③“通货膨胀税”。

二、公共财政的职能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财政具有资源配置、收入分配、调控经济和监督管理等职能。

1、资源配置职能

是指将一部分社会资源集中起来,形成财政收入,然后通过财政支出活动,由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弥补市场缺陷,从而优化全社会的资源配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政府这只“有形的手”主要在市场“失灵”的领域发挥作用。作为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手段之一,财政不仅是一部分社会资源的直接分配者,也是全社会资源配置的调节者。这一特殊地位,决定了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既包括对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资源的直接分配,又包括对全社会资源的间接调节。

2、收入分配职能

是指政府财政收支活动对各个社会成员收入在社会财富中所占份额施加影响,以公平收入分配。在政府对收入分配不加干预的情况下,一般会根据个人财产多少和对生产所做贡献大小等因素,将社会财富在社会各成员之间进行初次分配。这种市场化分配有利于提高效率,但容易造成社会成员间收入差距过大,从而需要政府对市场初次分配结果实施再分配调节,促进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财政的收入分配职能主要通过税收调节、转移性支出(如社会保障支出、救济支出、补贴)等手段来实现。

3、调控经济职能

是指通过实施特定的财政政策,促进较高的就业水平、物价稳定和经济增长等目标的实现。政府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的不同状况,相机抉择采取相应的财政政策措施。当总需求小于总供给时,采用扩张性财政政策,增加财政支出和减少政府税收,扩大总需求,防止经济衰退;当总需求大于总供给时,采用紧缩性财政政策,减少财政支出和增加政府税收,抑制总需求,防止通货膨胀;在总供给和总需求基本平衡,但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时,实行趋于中性的财政政策。

4、监督管理职能

在财政的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调控经济各项职能中,都隐含了监督管理职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主体的多元化、经济决策的分散性、市场竞争的自发性和排他性,都需要财政的监督和管理,以规范财经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我国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保证政令统一,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这就更需要强化财政的监督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