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信托
债权信托是把资金借给对方,约定到期和收益的产品,就是融资类信托。这类信托的突出风险是信用风险,与银行贷款类似。作为传统类业务,此类信托占比约合70%。此类业务从项目选择就要把尽职调查、风险评估、投后管理等一系列风控措施跟上去,信托公司可以设立独立团队、部门专业化运作。在信托公司本身计提损失准备之外,超过部分风险需要资本对冲、或是上市等补充资本。而监管的重点在于损失准备、净资本比例等。“信托要找出银行的影子,不够信贷门槛的业务信托可以做,对客户可以多种类型业务,但在信托公司必须逐项分类计入相应范围。”
2、股权信托
股权信托是指投资于非上市的各类企业法人和经济主体的股权类产品。股权信托不同于二级市场的股权交易,投资股权也享有相应权利,可以是战略投资者或是财务投资者,也可以是控股投资者。信托公司的投资盈利来源可以是股权增值分红,也可以是管理费收入。此类产品的风险在于一是公司成长性风险,信托公司要用投行的眼光来做;也可以投贷联动。在监管方面,将重点监管明股实债、假股真债和期限错配等问题。“股权信托部做投资,债券投资部做融资,各自审核,责任明确,运用方的风险就不怕控制不住。”
3、标品信托
标品就是标准化产品,一般是可分割、公开市场流通的有价证券,有国债、期货、股票、金融衍生品等。这类业务的风险是市场风险,要有专业人士盯市,收益来源于标品价差。监管要关注销售的信息披露,监管单一标品的集中度,“买股别买成股东,在单只股票、债券、衍生品等不超过一定比例。”
4、同业信托
同业信托就是资金来源和运用都在同业中,将通道业务放在其中,而通道业务又面临穿透监管的问题。保障基金费率可以适时调整,使其成为调整各类业务的工具,可以定向降费来调节,作为监管的工具。此类业务主要面临流动性风险,管控重点是交易对手的流动性状况、资本等。
5、财产信托
有财产或财产权的信托,最早叫用益信托。将非资金信托的财产委托给新依托公司,信托公司帮助委托人进行管理运用、处分,实现保值增值。此类业务就是信托公司“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源。目前财产信托面临的主要风险是签署信托协议时的法律风险。
6、资产证券化信托
目前市场上以信贷资产证券化为主,据知情人事透露,监管部门正在考虑继续扩大资产证券化试点。
7、公益信托、慈善信托
公益信托的特点是信托资金使用定向,委托人获得的回报是对支持标的的考核。此类业务面临的风险是挪用,而监管面临的重点就是防止挪用、占用。
8、事务信托
类似于代人办事等。此类业务需要专业队伍,防止欺诈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