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三包”的维权时限规定
“三包产品”是指在“三包”的有效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等问题,消费者享有的服务法。这类产品的“三包”期限,不是从出厂之时计算,而是从销售之日计算,即从产品的销售发票的日期开始计算。
二、“换货”的时限规定
“换货”是指产品出售后,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性能性故障,不能正常使用,要求换同一产品的行为,提出这种要求,一般规定是在产品售出七日内或经三次修理仍不能解决问题,在符合上述条件时提出“换货”要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服务。
三、“修理”的时限规定
在“三包”的有效期限内,因产品质量问题要求修理的,如果是因生产厂家未提供零配件而导致修理人在九十天内未修理或者未修复的,修理人应在保修的修理状况中写明,消费者凭此记录要求销售人调换同类产品;如果是修理人自已造成的,修理期限超过三十天的,应由修理人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类产品,并承担费用。
四、消费者的诉讼时效
1.因产品缺陷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期为二年;
2.时效的计算:(1)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计算;(2)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并确诊的,从确诊之日起计算。
五、申请执行的期限
指责任经有资质部门确定后而不能执行,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期限。
1.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一年;
2.双方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六个月。
六、消费者维权时限应注意的问题
1.要注重事前维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前,要充分了解相关消费信息,包括《消法》的有关规定、消委会发布的各类消费警示以及所需购买的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价格、有效和安全使用的原则和条件、商品有效期以及有效期满后的注意事项等等。
2.注意保存证据。消费者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一定要持有相应的消费凭证,包括发票、保修卡、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等等,作为消费维权中的法律凭证使用。
3.消费者投诉或提起诉讼要注意时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而对于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事先申明的,其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在现实生活中反映消费纠纷也一样,消费者不要拖很长时间再去找有关部门反映问题。不宜存放的商品,时间长了,很难鉴别其质量等有关问题;能存放的商品,时间长了,人们对有关证据也难以提取,对相关情况也已淡忘。特别是实行了“三包”的商品,一旦过了“三包”期再去找厂家或商家处理,厂家或商家也无法处理。所以,购买商品后,应立即试用,出了问题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