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投标保证金指南

时间:2017-03-02 15:12:11 来源: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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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只要是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没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不管中标与否,投标保证金依法都应该退还。

(一)注意事项 

1、明确了解投标保证金的最高限额 

根据《条例》第26条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另外,根据有关规章规定,对于货物和施工招标,投标保证金最高限额为80万元人民币,对于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保证金最高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的规定,在上述规章调整前仍有效。 

2、清楚知悉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根据《条例》第26条规定:“……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通常在招标文件中亦有明确规定,如果超出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人不对其投标的法律后果承担任何义务。

3、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有权要求支付相应的利息 

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在终止招标时以及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在退还投标保证金时还需另行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若招标人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将可能被行政监督部门处以罚款,造成投标人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支付相应的利息。 

(二)应对措施 

1、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保持良好沟通,关注投标项目动向,督促招标单位及时定标。 

可通过登门拜访、电话、电邮,登陆当地招标中心网站查询相关公示信息等方式及时掌握项目开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等情况,从而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前述法律法规规定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  

 2、注意做好相关证据保全 

应妥善保存好缴款凭证(缴款单上应注明“XX项目”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收款收据等投标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会议纪要、中标/未中标的通知书、往来函件等文件资料,以作为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有利凭证。 

3、做好重大项目的跟踪工作,定期整理、筛查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文件资料。做好重大项目的跟踪工作,并注意定期整理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资料,清楚掌握投标保证金是否及时退还等情况。 

4、具体的维权手段 

(1)及时送达催款函 

如招标方违规逾期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应注意在对方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之日算起2年的诉讼时效内行使诉讼权利,期间为中断诉讼时效。

通过快递方式将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的函件发送给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并在快递详情单上备注一栏注明:《关于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的函》原件一份。同时备注:投标项目名称及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的具体金额。投单,最好向邮局索取妥投证明。

以公证方式送达。如涉及重大项目或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数额较大时,采取公证送达方式。即联系当地公证机关,并向公证机关提供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准确地址,缴纳公证费后,由公证机关将函件送达给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并出具公证书。 

(2)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举报 

根据《条例》第66条:“招标人超过本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招标人违法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行为,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如建委下设的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进行投诉举报,请求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理。 

(3)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招标方或招标代理机构违规逾期不退还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的,可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应在2年诉讼时效内向招标方或招标代理机构提起诉讼追索投标保证金及利息,以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