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证后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是为了准确、全面掌握获证申请人/生产厂及其产品的情况,监督获证申请人/生产厂正确使用CCC认证标志,保证进入市场的产品始终符合申请认证的有关标准,申请人/生产厂的生产与检测条件始终符合CCC认证中心产品认证制度有关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
一、生产厂质量体系检查
1、生产厂质量体系检查的实施一般在样品检测合格后进行。生产厂质量体系检查的目的是检查生产厂的生产和检测条件是否能够确保持续性、稳定地生产符合标准的产品。
2、CCC认证中心总部以生产厂调查表作为生产厂审查组到达生产厂之前了解生产厂情况的文件依据。
3、CCC产品认证中心总部组织审查组赴生产厂进行审查。审查工作在ISO9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与安全有关的设计、采购、检验、检验试验设备等要素的专业审核,并现场核实安全关键件及进行抽样检测工作。
对于已获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生产厂家,可免于生产厂质量体系审查,但必须补充上述安全要素的专业审核,该审核也可结合在日常监督中进行。
二、3C获证后监督管理
1、日常检查和监督
CCC产品认证证书上没有标明有效期,证书的有效性由日常检查和监督来维持。认证中心委托与其签有跟踪检查协议的指定检验机构对获得产品认证证书和允许使用“认证标志”产品的生产厂,进行跟踪检查。检查频次每年不少于一次。跟踪检查可与CCC质量体系认证的监督复查结合进行。检查结果合格,证书继续有效。
2、暂停/恢复使用认证标志
生产厂质量体系审查或现场抽测的产品安全项目的检验不合格,CCC认证中心通知申请人暂停使用并封存未使用的认证标志。请求恢复使用认证标志时,申请人应向CCC认证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对生产厂或样品重新检查或检验合格后,CCC认证中心通知申请人恢复使用认证标志。
3、获证产品的变更
当生产厂的生产与检测条件、产品安全关键件、产品结构等影响产品安全的因素发生变更时,申请人应及时向CCC提交变更申请,并经资料审查、样品检测(如有必要),由CCC认证中心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CCC认证标志。若某种产品已停止生产,或出于其它原因,申请人可向认证中心提供撤消许可证书。经国家检验检疫局批准后,认证中心向申请人发出撤消证书通知。
4、连续一年以上不生产获证产品的生产厂再生产获证产品时,申请人须向CCC认证中心声明。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吊销CCC产品认证证书,并收回CCC认证标志:
(1)已获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发现有两批安全性能不合格型号、产品结构与获证产品不符海关事务论坛
(2)在生产厂抽封的样品,经检验(包括扩大抽样复查)不合格;
(3)申请人擅自在未经批准的产品上使用认证标志。
CCC认证中心发布吊销的产品认证证书公告。对被吊销证书的情况,六个月后申请人可重新提出申请。
为履行中国入世加入WTO的承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技术评价机制,我国根据四个统一的原则建立了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简称CCC)。
CCC是对原有进出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CCIB)、安全认证强制性监督制度(长城),入网许可证制度、销售许可制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全部或部分取代。
国家认监委根据国务院赋予的工作职责,于2001年12月3日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自2002年5月1日起,开始受理第一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19大类132种产品的认证申请。今年5月1日,将对这些产品的认证开始实施执法监督(现推迟至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