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瑞股份(002353)IPO上市案

时间:2017-03-21 12:47:03 来源: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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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53

公司简称:杰瑞股份

发行数量(万股):2900

发行价格(元):59.5

发行市盈率(倍):81.78

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日期:2010-01-14

二、上市问题

规范运行问题,报告期外漏缴增值税。

三、案例分析

公司自1999年12月成立以来,经过多年的市场开拓,成功进入油田市场,业务范围由油田矿山设备维修与零配件销售扩展至油田专用设备制造与油田技术服务。在业务规模成倍增长的过程中,管理体系未能迅速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财务会计核算基础比较薄弱,2004年至2006年间出现了跨期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存货暂估错误结转主营业务成本的情况;以及部分账项未及时核对,应计未计部分营业收入的情况。

2007年,经公司自查和发行人会计师审核,具体数额如下:

1、烟台杰瑞有限公司在2006年度应计未计主营业务收入为84.91万元,加报告期之外2004年、2005年的因素,涉及增值税金额为67.57万元;母公司应计未计其他业务收入2006年度为467.71万元,加报告期之外2004年、2005年的因素,涉及其他税费73.59万元。

2、烟台杰瑞有限公司2006年度错误结转主营业务成本为1447.72万元,加之上述应计未计部分营业收入、纳税调整因素及报告期之外2004年、2005年的影响,导致应纳企业所得税调增合计1430.38万元。

经自查,并获得当地税务征管机关的认可,公司于2007年10-11月对过往三年(2004-2006年度)漏缴的所得税、增值税及其他税费予以补缴,合计缴纳1571.54万元,其中企业所得税1430.38万元,增值税67.57万元,其他税费73.59万元。

2008年1月,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出具证明,确认未发现公司2005-2007年存在偷、逃、骗、抗税行为。

2008年8月6日,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国家税务局出具证明:“鉴于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自行发现错误后主动补交了该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及国税机关对此类问题的处理惯例,我局认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可不予处罚。”

2008年8月6日,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地方税务局出具证明:“鉴于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动补交该税款,我局认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发行人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虽然曾由于会计核算不准确而少缴部分税款,但已主动补缴有关税款,其补缴有关税款的行为已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且主管税务机关已对发行人合法纳税情况进行确认,发行人补缴税款的行为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不构成法律障碍。”

保荐人核查后认为:“鉴于发行人2004至2006年的漏缴税款行为已经自查纠正并得到税务机关的确认,发行人的上述行为不属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