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人身意外保险?

时间:2017-03-22 15:00:28 来源: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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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保险,又称为意外或伤害保险,是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残废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量保险金的一种保险。人身意外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人身意外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根据这个定义,意外伤害保险保障项目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医疗给付和停工给付。伤害必须是人体的伤害,人工装置以代替人体功能的假肢、假眼、假牙等,不是人身天然躯体的组成部分,不能作为保险对象。

人身意外保险是指针对于保险人受到外来的、突发性的、非本意和非疾病的情况下,还要求保险人是自然躯体,没有假肢、假牙、假眼等人工的非天然躯体,遭受到伤害而由保险公司进行经济赔偿的一种险种。同时在受到保险人自身之外的比如摔砸、打压、烫伤、烧伤、冻伤等因素使人体外表或内在留有损害迹象。

人身意外保险分有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个人意外保险可以按照投保动因、按保险危险、按保险期年限、按险种结构等进行划分保险种类。按照投保动因划分主要是将个人意外受伤保险划分为资源意外保险和强制性意外保险。自愿保险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的合同,投保人自愿想哪家保险公司投保。强制性人身意外保险是国家机关颁布的强制性范围内的人必须投保,必须有哪家保险公司承保责任。(1)团体意外保险是以各种社会团体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因意外而发生的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或意外导致的伤亡进行赔偿。这种团体意外保险一般适合于工作单位,或者旅游团体等等,根据不同的人各种身体状况等进行不同投保额投保。(2)人身意外保险的投保,要根据个人情况,工作性质和意愿投保的保险种类而定,一般不同的保险公司会有着不同的投保金额与投保内容,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一、主要特点

1、保险金的给付

保险事故发生时,死亡保险金按约定保险金额给付;残废保险多按保险金额的一定百分比给付。

2、保费计算基础

纯保险费是根据保险金额损失率计算的;由其职业、工种或从事的活动决定。

3、保险期限

保险期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

4、责任准备金

年末末到期责任准备金按当年保险费收入的一定百分比(如40%、50%)计算,与财产保险相同。

二、保障项目

1、死亡给付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死亡给付是全部给付。

2、残废给付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给付残废保险金。残疾给付是部分给付,最高以死亡给付为限。

3、医疗给付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付。医疗给付规定有最高限额,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4、住院津贴给付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