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投资的概念
所谓投资,是指投资者为了得到不确定的未来收益,将其某种形式的资产投入一定经济过程的行为。
首先,涉外投资应当包括资本跨过一国边界,并进入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投资。这是构成投资国际性的最常见的情况。
第二,涉外投资也应当包括资本虽未跨过一国边界,但却是来自于外国所有者的投资。
第三,就中国的现实而言,那些来自台湾、香港和澳门的投资亦被视为国际投资。
二、涉外投资的种类
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涉外投资作如下分类:
1.公共投资(public investment)和私人投资(private investment)
前者是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以及国际组织为一定的社会公共事业所作的投资;后者则是自然人或法人或非法人团体为其自己的赢利目的所作的投资。
2.长期投资(long-term investment)和短期投资(short-term investment)
前者常指为期5年以上的涉外投资;后者则常指5年以下的涉外投资。
3.直接投资(direct investment)和间接投资(indirect investment)
前者指以取得或拥有公司、企业法人或非法人团体,或者以直接参与其经营管理为直接目的投资;后者则是指仅以取得利息或股息等形式的资本增殖为直接目的的投资。
一项投资是否构成直接投资,关键是看它的投资者是否能有效地控制或参与管理作为投资对象的公司、企业法人或非法人团体。换言之,区分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的基本标志,是投资者是否对其所投资的公司、企业法人或非法人团体拥有有效控制权或是否能够参与其经营管理决策。
在认识“有效控制权”这个概念时还应注意的是:
1.区分有表决权的股权(表决股)用没有表决权的股权(非表决股)。
2.拥有他国公司、企业极少量普通股的持股者虽然可能自认为其是直接投资者,但依有关东道国的法律,他(它)可能仅是间接投资者。
此外,有必要于此指出的是,每每可见将间接投资同证券投资混为一谈的情形,这是颇为不当的。证券投资(portfolio investment)是指通过证券交易,以证券为对象,以取得利息或股息为目的的投资。显然,证券投资并不是间接投资的全部,而只是它的部分,因为间接投资中还包括资金信贷在内。而且,证券投资也并非必然就是间接投资,因为如果通过证券投资取得了对某公司、企业的有效控制权,那么,这个证券投资实际上就转化为直接投资了。
除了上述各种形式的涉外投资外,某些具有一定特殊性的国际交易有时也被视作涉外投资,并称为“灵活方式”的涉外投资。这包括:信贷贸易、补偿贸易、引进设备的来料加工、来样加工和来件装配,以及融资租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