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明专利申请
韩国对于发明专利申请适用先申请原则、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和授权后异议制度。
申请人如要求优先权,须自在先申请日起16个月内提交优先权文本。KIPO对于专利申请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对于审查合格的专利申请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即进行专利申请公布。申请人可以在此期限之前申请早期公布,以便在侵权纠纷中获得充分保护。申请人或任何其他人可自申请日起5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一般情况下,KIPO按提出实审请求的顺序进行审查,但也可根据有关加快审查的规定,应申请人请求对某些特殊种类申请提前进行审查。专利申请经实审合格后可授予专利权。2006年底,韩国发明专利的平均审查周期(即从申请人提交实审请求到KIPO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时间)缩短至9.8个月。因此对于很多在提交专利申请时就提出实审请求的申请,常常在还未到自申请日起18个月的期限,专利即被授权。对于这类申请,如果申请人没有请求提前公布,就不再进行专利申请公布程序。
申请人须自收到专利授权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缴纳前3年的专利年费,作为登记费。如果申请人未按时缴纳,可以自此期限截止日起6个月内缴纳双倍费用,否则申请将被视为放弃。KIPO在申请人缴纳登记费之后将在《专利登记公报》中进行专利授权公布。为加快授权程序,韩国自1997年7月1日以后,由授权前异议改为授权后异议,即自专利授权公布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就授权专利提出异议。自2007年7月1日起,此异议程序又被合并到无效宣告程序中。任何人如对专利权存有质疑,均可向IPT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此外,申请人如对最终审查决定不服,可自收到审查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IPT提出申诉。当事人如对IPT的决定不服,可以向专利法院(PatentCourt)提出上诉,直至最高法院。
对于PCT申请,申请人可以向KIPO提出申请,也可以直接向WIPO国际局提出。为确保指定韩国的PCT申请顺利进入国家阶段,申请人须自优先权日起20个月(根据PCT第I章)或30个月(根据PCT第II章)内提交相关申请和优先权数据以及说明书全文的韩文译文等文件,履行相关程序。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自KIPO向申请人告知已收到国际局发送的优先权副本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优先权文件的韩文译文。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是自申请日起20年。另外,对于药品和农用化学品一类的专利,专利保护期可以最多延长5年。为维护专利权有效,申请人须缴纳专利登记费以及年费。专利登记费以及年费依据专利权利要求的数量而定。权利要求数量超过3个的专利除缴纳基本费用之外,每项权利要求还需缴纳附加费。
二、实用新型申请
韩国的实用新型审查制度在实审制和非实审制之间历经数次修改。自2006年10月1日起,鉴于韩国的专利审查周期已明显缩短,此外为便于权利人在侵权诉讼中行使权利,韩国将实用新型审查制度再次改回到最初实行的实质审查制,即与发明专利申请一样,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即对申请人提交的实用新型申请进行申请公布。申请人须在自申请日起3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经实审合格后可进行授权注册,并公布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自专利授权公布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就授权专利提出异议。1996年7月1日之前,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是自申请日起15年,此后改为自申请日起10年。
实用新型申请在提交申请、专利审查以及缴纳年费等程序规定上与发明专利申请类似。另外,自2006年10月1日起,发明与实用新型申请可以相互转换。
三、外观设计申请
在外观设计方面,在1998年3月1日之前,韩国对外观设计只规定了实审制(SES)一种审查制度。与发明和实用新型申请不同,外观设计申请须应申请人的请求进行申请公布。已公布的外观设计申请可获得特殊的法律保护,即如果申请人在申请公布后向侵权人发出警告,则在外观设计获得注册后,损害赔偿的计算期限将从该警告送达日起算。另外,外观设计不须申请人提出实审请求,而是由KIPO根据申请日的先后顺序自动安排审查。经实审合格后,进行授权注册。SES未设置实审后公布供公众异议程序,但在外观设计注册公布后,任何人均可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自1998年3月1日之后,韩国为加大对外观设计的保护,在原有实审制基础上,对纺织品、服装等生命周期短的一部分外观设计引入非实审制(NSES)。在这种审查制度下,外观设计申请也是应申请人请求进行申请公布,经初审合格后即进行授权注册,并在申请人缴纳登记费后在《外观设计注册公报》中予以公布。根据该审查程序,外观设计申请一般可在申请日起2至3个月内获得注册。虽然依据NSES对外观设计申请不进行实质性审查,但注册要求以及外观设计权的效力等同于依据SES审查的外观设计。外观设计注册公布后,任何人均可自公布日起3个月内提出异议。虽然目前适用NSES的外观设计申请种类很少,但KIPO正根据这种审查制度实施的效果,逐渐扩大应用这种审查制度的外观设计的范围。自2008年1月1日起,加工食品和嗜好品(tableluxuries)两类外观设计也适用非实审制。此外,为确保非实审制外观设计注册的质量,防止易于创造的外观设计获得注册,自2007年7月1日起,韩国提高了非实审制外观设计申请的审查标准。不仅要进行形式审查,即初审,还要进行创造性审查。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是自注册日起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