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申请文件的受理范围和条件
(一)受理范围
1.接收国内单位或个人面交或寄交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申请文件。
2.接收港、澳、台居民个人通过国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申请文件。
3.不接收境外申请人直接递交或通过涉外代理机构递交的申请文件。
4.不接收PCT申请。
5.不接收分案申请和要求优先权声明的专利申请文件。
6.不接收申请人递交的中间文件。
(二)受理条件
1.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必须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
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必须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
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必须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或照片。
4.申请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并且必须打字或者印刷,字迹整齐清晰,不得涂改。
5.通过申请请求书能够确定申请类别。
6.申请请求书必须填写申请人、申请人地址。
7.按专利法或有关规定必须委托相应代理机构的个人或法人,应由代理机构代为办理专利申请手续。
二、审查审批时限
1.寄交的申请文件,代办处自收到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审查审批工作。符合申请条件的专利申请发出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缴纳申请费通知书(有费用减缓的发出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专利申请发出不受理通知书。
2.面交的申请文件,即时申请,代办处即时审查审批。符合申请条件的专利申请即时发出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缴纳申请费通知书(有费用减缓的发出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专利申请即时驳回,同时向申请人指明不受理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