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签订之后应注意的问题
(一)将合同对方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交由履行部门存查,保证依约履行。
(二)公司应制定一套从合同签订到履行完毕的切实可行、完善严密的合同规范化管理制度,对所签合同及时归档保管,以随时备查。
(三)注意长期合作对象的异常情况
若长期合作双方一直有合作愉快,但近期出现延迟付款现象,并增加了订货量,企业应引起充分重视,很可能对方出现严重资金困难、面临破产等情况。此时应尽量到其公司实地考查,不能只听一面之辞。
(四)破产逃债的风险防范
个别企业在破产过程中使用隐瞒财产、转移财产、涂改销毁会计账目等手段,使债产权人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甚至其从注册之日起就没打算还债,利用破产手段来赚钱。在经营过程中,其故意四处借贷,或在注册中捣鬼,隐瞒实力,广泛与不知底细的客户交易、拖欠、再破产,从而获得非法利益。
(五)交货调包的风险防范
有人在检验时提供真货,设计转移对方注意力后趁机将货物调包;有人甚至将货物换成垃圾、石头,给受害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二、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被盗窃、盗用以及公章被私刻签订合同的,企业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行为人盗窃、盗用单位的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私刻单位的公章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构成犯罪的,单位对行为人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签订合同的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单位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单位对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企业原承包人、承租人利用擅自保留的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的合同,企业是否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承包、租赁经营合同期满后,企业按规定办理了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而企业法人未采取有效措施收回其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通知相对人,致原企业承包人、租赁人得以用原承包、租赁企业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占为己有构成犯罪的,该企业对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原承包人、承租人利用擅自保留的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原承包、租赁企业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占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企业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
单位聘用的人员被解聘后,或者受单位委托保管公章的人员被解除委托后,单位未及时收回其公章,行为人擅自利用保留的原单位公章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占为己有构成犯罪,如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