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消费纠纷类型

时间:2017-04-17 16:33:10 来源: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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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设置涉嫌“霸王条款”

许多消费者反映,在与汽车经销商签订购车合同时,合同中设置的有些条款只对经销商有利,有些甚至与法律相悖,构成“霸王条款”。如购车合同中规定:“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买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卖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没收全部定金,并有权另行要求赔偿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如卖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在本合同规定时间交付车辆,则向买方无息返回定金。”“交车时,如买方订购的型号车辆因厂家原因调整配置导致销售价格上涨的,买方同意按厂家公布的调整后销售价格付款提车。”

二、紧俏车型加价“搭售”

由于汽车市场持续红火,还有些厂商采取“饥饿营销”手段,通过加价提车、买车搭保险、买车搭装潢等经营策略,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选择权。

三、节油宣传不切实际

随着油价上涨,燃油经济性已经成为许多消费者购买汽车的首要考虑因素,不少汽车4S店也将“节油”作为主要宣传卖点。

四、违规扣押合格证

部分汽车经销商由于资金压力,会通过厂家担保、经销商以新车合格证向银行质押贷款的做法,导致消费者在购买新车后不能上牌。这使消费者在新车不能及时上牌的这段时间内面临着极大的风险:按照保险公司的盗抢险免责条款,车辆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车牌号,不在理赔范围。同时,交警也将对未按规定时间上牌的车辆进行处罚。

五、新车出现维修旧痕

消费者购买并在提新车时,因为对汽车4S店的信任,一般总是对新车的车况大概检查一下,然后会在新车交付清单手册上签字认可,毕竟消费者并不是这方面的行家。于是个别4S店会将物流运输中出现刮擦的新车重新进行维修,直接以新车形式销售给消费者。

六、车辆故障屡修不好

消保委从受理的消费者关于汽车维修投诉案件中发现,车辆故障往往由三种原因造成,一是消费者对车辆使用不当;二是维修人员的技术水平不高,找不到故障的真正原因,只能“蒙”着修,造成同一故障反复修不好;三是汽车本身就存在质量先天缺陷。

七、汽车维修价格过高

消费者关于汽车消费的投诉和咨询中,感叹最多的是“买车容易养车难。”

八、售后服务缺乏诚信

大部分消费者是首次购车,缺乏有关汽车使用、维修、保养知识,当车辆出现质量问题去4S店时,个别4S店不但不及时解决问题,而且习惯采取拖延的手段或是推诿将责任转移给汽车生产厂商,以此来逃避本该承担的责任。此外车辆出现故障后都是由4S店维修人员或汽车厂商的鉴定机构说了算,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状,消费者很难认可检测数据或鉴定结论。

消费者购车时要尽可能选择市场保有量大,有实力、信誉好的4S店; 汽车流通协会和销售企业要加强行业自律,做到依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政府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对汽车销售中出现的夸大宣传、虚假承诺、强制服务、以次充好等不良经营行为要予以严肃查处。